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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贴到家门口 东海县六名债务人主动还债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4-12 12:56:00

  中国江苏网4月12日讯 法律文书送达不到,就无法开庭,法律文书也不生效。近期,东海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六起信用卡纠纷案件中,采取到被告居住地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取得了良好效果,债务人或其亲属纷纷到法院或银行主动履行债务。

  被告施某于2013年2月7日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东海县支行开立信用卡。截至2016年11月7日,被告施某的信用卡透支逾七期,本息2.5万余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东海县支行到东海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施某归还上述本息。

  可是,此案因送达问题卡住了,原告自称多次到被告家,被告家无人。法院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后,因无法联系到被告,送达材料被退回。原告要求公告送达,法院考虑到案件标的比较小、法律关系简单,遂到被告施某居住地张贴公告。出乎意料的是,两天后,被告施某的儿子主动到银行履行了债务,并告知银行其父亲已经过世。至此,本案得以快速化解。

  据东海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沈桂林介绍,该庭针对简易商事纠纷,经常到当事人居住地张贴公告,特别是农村地区,一个村、一个镇上的人相互熟悉的非常多,到当事人居住地张贴公告,可通过亲戚、朋友之口,很快将公告信息传达到当事人,提醒当事人积极参加诉讼,履行义务。不少当事人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获知了诉讼的情况,很好地行使了自己的权利,达到了息诉服判的效果,还有一些当事人积极与原告取得沟通,最后达成调解或者庭外和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相关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旧民诉法司法解释虽然列明了法院公告的方式,但未释明公告的操作方式,导致大部分法院之前普遍采用报纸刊登的方式,而部分当事人日常生活中较少接触到刊登有法院公告的报纸,导致该种公告的效果并不理想。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施行,让法院公告送达更具有操作性,大大提高了法院的公告效果,有效破解了送达难的难题。

标签:公告;法院;送达;被告;主动;方式;施某;当事人;张贴;债务人

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