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纪委“八个严禁”清廉过好清明节
中国江苏网4月5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徐杰)为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东海县纪委紧紧围绕“八个严禁”,针对可能发生的不正之风,弛而不息开展巡察工作,以实际行动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此次巡察工作从4月1日持续到4月4日,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抽调委局机关和部分派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组成6个巡察小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包片巡察,并重点围绕以下八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严禁公款吃喝。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公款吃喝以及接受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的行为,并加大对单位食堂的检查力度。
二是严禁公车私用。重点查处党员干部使用本单位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三是严禁私账公销。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就餐和住宿等费用。
四是严禁收受贿赂。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借祭扫之机收受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变相为其出资或报销相关费用的行为。
五是严禁封建迷信。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在祭扫期间雇请宗教人士“做道场”等封建迷信活动,尤其是要紧盯当前农村基层极少数党纪意识不强的党员干部,把提醒教育工作做在前面。
六是严禁奢靡之风。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在祭扫过程中以攀比为目的,组织与传统文化相违背的各类大操大办活动,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公序良俗,禁止一切铺张浪费行为。
七是严禁违反公德。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在祭扫、游玩过程中为贪图方便或谋取个人利益,故意损害各类公私财物和利益的行为,禁止祭扫期间破坏农作物和阻碍农村交通道路等行为。
八是严禁擅离职守。重点检查节日期间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值班情况,对应当安排值班工作但未安排或工作人员擅离职守、玩忽职守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领导干部责任。
同时,县纪委对巡察工作提出了“有记录、有重点、有方法、有成效、有总结、有延伸”的具体要求,并指定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各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快查快结,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