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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连云港市施行市区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29 11:24:00

  中国江苏网3月29日讯 近日,我市印发《连云港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这是我市市级层面对于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一个纲领性文件,将对保护好百姓的“舌尖”安全起到重要作用。相关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食品小作坊关系着市民食品安全。那么,这些地方谁来监管呢?我市出台的食品小作坊等级管理办法管理区域有哪些呢?根据《办法》指出,《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主要是指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从事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办法》指出,依托各类市场和食品经营场所,面向最终消费者,在同一或相邻地点,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商业店铺;在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中包含的加工制作行为和现做现卖行为;以中央厨房方式加工制作食品并配送餐的行为,如:放心早餐、网上订餐等;以及相关规定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地方不属于食品小作坊。

  根据《办法》,食品小作坊登记实行一坊一证原则,即一个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本地区具有文化传承功能、地方特色鲜明的食品,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制定地方特色食品质量规范。

  那么,食品小作坊谁来管理呢?《办法》指出,各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工作,并提供相适应的经费、人员等保障。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及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及相关工作。

  申请食品小作坊需要哪些条件呢?《办法》指出,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清真食品小作坊应当同时符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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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