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的了!连云港5月起全面推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措施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23 16:38:00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月23日下午发布消息称,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行累积记分的规定,连云港市交警支队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措施。

中国江苏网3月23日连云港讯(记者 童金德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月23日下午发布消息称,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行累积记分的规定,连云港市交警支队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措施。
据介绍,非现场交通违法是指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简单的说就是通过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记录!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车主,发现自己有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记录了,应当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这样,既能避免以后再次发生类似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不良驾驶习惯,也避免了驾驶证被扣完12分而重新学习!交警部门建议广大车主将5月1日之前的产生的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在5月1日后,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是一律记分的。
那么,车主、驾驶人处理“电子警察违法”需要注意什么?连云港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电子警察记分措施”实施后,处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应当由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接受处罚,不能确定违法驾驶人的,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处理时,当事人应当带齐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三证,由被记分人本人到场,到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不得代办。民警经过核对确认、处理告知等程序后,对当事人依法处罚记分,处理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驾驶人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前,驾驶证已经记满12分,不予处理。
驾驶人在接受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后,累积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会被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驾驶人需在15日内到车管所报名参加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涉及驾驶证降级的,还需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金涛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