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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民请注意!闯红灯要被抄告单位了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22 10:41:00

交警正在严查闯红灯行为。

交警正在执勤。

  中国江苏网3月22日讯 为了切实压降行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闯红灯违法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行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闯红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与以往的整治行动有所不同,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在此次整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违法行为者不仅要被罚款,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人一律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而对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中学校师生及现役军人闯红灯除依法教育处罚外,一律抄告其所在单位。昨天,就有150起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闯红灯违法行为被罚,其中3人将被抄告单位。

  150起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闯红灯被罚

  昨天上午9时,笔者跟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州二大队执勤民警来到市区通灌路与朝阳路交叉口,此时已过上班高峰期,但路上行人、骑车市民仍不少。9时20分左右,一位市民骑着电动车从东向西行驶,行至交叉口,被执勤民警拦下。据了解,这位市民在信号灯显示红灯时,依然闯红灯,被执勤民警当场依法处罚50元。

  据介绍,仅昨天一天,就有150起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闯红灯被罚。此次整治中,交警部门将对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中学校师生及现役军人闯红灯除依法教育处罚外,一律抄告其所在单位,所以在当天被罚的闯红灯违法行为中,有3人将会被抄告单位。

  随后,笔者在海连路与苍梧路交叉口看见,遇到红灯多数市民有秩序地在等待,只有个别市民不看信号灯,在路口横冲直撞。笔者在该处等待了10分钟,有5位市民有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同时,笔者发现,有的市民在红灯最后两三秒倒秒时候开始骑行。

  “平时在道路上经常看到电动车横冲直撞和逆行,近段时间送外卖和送快递的车辆尤其突出。这样特别危险,我们走路都得非常注意,才能确保安全。”市民陈先生说。

  海州二大队执勤民警分析,在路口经常发生闯红灯行为的原因,一方面是老年人看不清红绿灯,或者根本不看红灯显示。另一方面是电动车车主着急赶路,直闯红灯或者在最后倒秒时闯过。

  通过“天眼”严抓闯红灯者

  据介绍,此次整治重点针对的是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和行人存在的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往的查处过程中,有些驾驶人或者行人经常和民警“躲猫猫”,发现有民警在执法,就停车等候,一旦发现民警没有在路面执勤,立马对信号灯熟视无睹,执法效果和现场查纠率普遍不高。

  而在这次整治中,交警支队交通指挥中心充分发挥道路监控优势,通过遍布全市的“天眼”及时发现摩托车等闯红灯的违法行为,通过电台迅速调配警力到附近路口进行查处。

  上午10时30分,笔者在交通指挥中心看到,在瀛洲路建设路口,有不少自行车驾驶人和行人在由南向北的信号灯为红灯的情况下直接通过,全然不顾可能从南站内驶出的客运车辆。看到这一情况,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马上通知了朝阳路瀛洲路口的民警,详细描述了这些违法行为人的特征,民警当场对这些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查处。面对民警的查处,起初这些人都百般抵赖,但是面对民警出示的抓拍图片后,这些人最终都接受了处罚。

  违法者不仅要被处罚还要通报单位

  据了解,从即日起至5月31日,交警部门在城区主要路口、学校、医院及工地等路口组织开展行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闯红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现场查获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人,一律先行教育,对承认违法行为并自愿参加现场值勤,协助民警对非机动车、行人进行管理不少于20分钟的,可对其不予罚款处罚。

  昨天,笔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对拒不承认违法的行为人,在通过摄像机、执法记录仪严格、规范取证基础上,一律依法处罚:对查获的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的,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处以二十元罚款;对查获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信号灯通行的,依据《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处以五十元罚款;对拒绝接受罚款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依据《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对驾驶摩托车闯红灯的,一律依据《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一律依法从严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交警部门还表示,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人一律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中学校师生及现役军人闯红灯除依法教育处罚外,一律抄告其所在单位。

  交警正在严查闯红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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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