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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化工废液从苏州运至灌云倾倒 15人全部犯污染环境罪获刑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22 10:16:00

  中国江苏网3月22日讯 明知自己无处理化工废液能力,却将苏州某化工企业的15.5吨化工废液运至灌云,又找人分装运输、倾倒。3月21日,记者从海州区检察院了解到,由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等8人倾倒化工废液一案获判,加上去年已经判决的7名被告人,涉及此案的15名被告人全部因犯污染环境罪获刑。其中被告人马某一家三口均因此获刑。

  2015年8月份,灌云县伊山镇港西村的部分群众闻到了一股刺鼻的气味,多方查找,发现被告人马某与多名妇女将数十吨的刺鼻液体倾倒在稻田地附近的垃圾堆上,多次制止无果后,围观群众选择报警。

  灌云县公安局先后将涉案的15名嫌疑人抓获归案,查明被告人马某与其子马某甲、李某为了谋取私利,明知自己无处理化工废液能力的情况下,联系苏州某化工企业的负责人骆某,将该公司产生的15.5吨化工废液,从苏州沿高速公路运至灌云县境内。

  此后,马某又联系五名货车驾驶员,将15.5吨化工废液分装拖至灌云县伊山镇港西村砖厂内。马某负责联系倾倒场所,又雇佣村内的梁某等5名村民倾倒废液,马某的妻子也积极参与倾倒。经江苏省环境科学协会鉴定,苏州某化工企业非法转移处置的化工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环境危害极大。

  2016年,公安机关将马某的儿子和李某、骆某,以及四个负责运输的驾驶员,先行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经海州区法院审理,7人分别因犯污染环境罪获刑。

  2017年3月18日,海州区法院又对马某等8人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包括马某妻子在内的6个倾倒者,和一个运输者,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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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