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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法院发首条悬赏令为当事人追回百万欠款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20 10:44:00

  中国江苏网3月20日讯 借款80万元未还,利息也没足额支付,公司注销后连本带息欠款不还。灌南县法院通过发出首条“悬赏令”,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为当事人追回近百万元欠款。

  2010年10月15日,被申请执行人周某、嵇某、张某作为股东各出资10万元,注册成立灌南县某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2012年6月25日,嵇某等三股东决议将公司变更为灌南县某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为张某,并办理变更登记。两公司均由嵇某担任会计,并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2012年8月到11月,嵇某先后向王某四次借款合计70万元,出具借条均加盖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约定月息3%,借款期限1到2个月不等。

  2013年5月18日,嵇某等三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并将决定登报公告,但未书面通知王某。同年6月13日,嵇某个人又向王某借款10万元,借条中载明年利率为2.5%,但未约定借款期限。同年7月18日,嵇某等三股东对公司进行清算后申请注销了公司。

  前四笔借款70万元均由嵇某经手,均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至2013年5月底。第五笔个人借款利息未支付。

  王某索要欠款未果,诉至灌南县法院。灌南县法院经审理,认定加盖财务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四笔借款为公司借款,嵇某等股东未通知债权人,清算解散公司,导致王某权利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笔借款为嵇某个人债务。法院判决嵇某、周某、张某连带赔偿王某借款损失656346.68元及其利息损失,嵇某偿还王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嵇某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灌南县法院一审判决。

  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嵇某等人均未按要求履行。经多方努力无果后,法院执行人员征得王某同意,根据法律规定,于去年面向社会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令”发出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至今年3月16日,陆续履行了共近100万元的债务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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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