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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货遇法定休假日 “三包期”到底如何算?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17 15:39:00

  中国江苏网3月17日讯 “15天换货期”的最后一天恰好是星期天,于是第二天才将新买不久就出现质量问题的电脑拿去换新,结果却被经销商以“超过15天换货期”为由拒绝。最后一天巧遇法定休假日,“三包期”到底怎么算?最近,刘女士就将遭遇反映至东海县消协。

  刘女士在东海县一商场为在南京上大学的儿子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使用十多天后,发现电脑无法正常充电,孩子找到学校附近一家该品牌电脑的特约维修站,经工作人员检测,发现确实存在故障,查看销售日期后提醒其尽快和东海的经销商联系,因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电脑购买15天以内出现故障问题,可以更换一台新电脑。而当刘女士找到经销商时,对方却百般推脱,先说电脑没有在15日以内交到商场,后说电脑有过维修记录,最后又归结为超过15天换货期,反正不同意换新。无奈之下,刘女士将遭遇反映到东海县消协。

  经消协工作人员了解,刘女士儿子将电脑送到维修站检修时,已经是购买电脑后的第16天了,所以经销商不同意换新。但因为送修前一天是星期天,也就是国家的法定休假日,按照有关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期”的最后一天。也就是说,刘女士买的电脑虽然是第16天才送修的,但因为其送修前一天是国家法定休假日,按照规定,“三包期”应该往后顺延一天。

  对于遇法定休假日“三包期”顺延的规定,经销商却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商业单位的星期六、星期天都是正常上班的,消费者发现产品故障应该第一时间在周末就找他们更换,而不是非要等到周一,法律上的规定只是针对周末放假的行政机关和企业等单位。对于经销商的辩解,消协工作人员当即指出,法律的规定不是针对哪一个商业企业、哪一个行政机关,而是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这些规定调整的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将是否上班作为顺延“三包期”的先决条件。

  经销商对消协工作人员的说法并不认可,还专门与该品牌电脑的生产厂家联系,希望得到厂家法律顾问的支持,但厂家采纳了东海县消协的观点。最终,经销商同意无条件给刘女士换一台同型号的新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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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