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法院率先引入心理干预机制
中国江苏网3月14日连云港讯 (通讯员 赵地)连云港市连云法院收到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张某以夫妻分居六年,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要求与妻子刘某离婚。刘某在庭审过程中痛哭流涕,称“我为这个家付出了一切,如果判决我离婚, 我就不活了!”看到被告情绪激动,双方矛盾又无法调和,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不能仅在法律层面一判了之,于是邀请聘请的心理咨询师,为刘某进行了一层心理辅导。经过两次专业的辅导,刘某情绪得到宣泄,理解和接受了离婚的结果,同时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表示满意。该案的圆满解决,成为连云区法院在全市率先将心理干预机制引入家事审判实践的成功案例之一。
近年来,婚姻家庭案件数量逐年增长,矛盾纠纷渐趋复杂。家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较其他类型案件当事人相比,大多情绪更加激动,心理负担较重,若处理不当,将对一个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为此,连云区法院将家事审判改革作为2017年主要工作之一。其中,引入心理干预制度,成为家事审判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年初,连云区法院将全部家事案件划由该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统一审理。该庭及时从之前涉少刑事诉讼中所聘请的心理咨询师、感化员、青少年维权志愿者中选择多名具备心理干预专业知识的心理咨询人员,参与家事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对于情绪特别激动、心理创伤较重的当事人,由办案法官向其提出接受心理疏导救助的建议,由选聘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安抚。心理咨询师还根据心理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准确找出双方心理症结所在,为办案法官进行调解工作提出建议。另外,连云区法院还将该院少年法庭和心理咨询室进行了适当改造,制造出“圆桌开庭”、“聊天室调解”等较为舒缓、便于交流的气氛,进一步减轻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心理。据统计,连云区法院另向一名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和一名因父母离婚诉讼而产生逃学行为的未成年人提供了心理辅导,二人心理情绪得到有效宣泄和安抚,家庭矛盾得以缓和,受到了当事人的赞许。
2014年,连云区法院被正式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心理干预制度的恰当引入,是该院将涉少案件审判经验与家事审判经验深度融合的一个缩影。它不但可以有效疏导当事人的负面情绪,钝化家庭和社会矛盾,还将有效促进该院青少年维权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