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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重拳打击盗窃燃气行为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09 16:39:00

  中国江苏网3月9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徐传涛 张林军)去年12月1日18时许,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安检员在学院路水木华园小区安检中,发现该小区A3号楼某单元某室正在使用的燃气表是一块普通机械字轮表,不是公司安装的预付费磁卡表。当时该住户正在使用燃气采暖炉采暖,而该表的字轮读数却为“0”。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与燃气公司快速上门核查、取证,并将该户主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该户开户时间为2010年6月8日,最后一次充值时间为2012年8月21日,以后至今没有购气记录。经测算,该户2013至2016年12月1日,四年总偷气量达7000余立方米,价值17000余元。随后,警方依法对该户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起诉,经法院审理后判处刑罚。这是连云港市开展打盗气行动取得的又一战果。

  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燃气设施偷盗燃气违法犯罪,全面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自去年11月始,连云港市公安局联合全市各家燃气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打击盗窃燃气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在供气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的供气、用气设施上擅自安装管线和设施用气;绕越法定用气计量装置用气;拆除、伪造、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气计量装置封印用气;改装、损坏法定用气计量装置;故意删除、修改供气企业用以计量气费的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等8个方面,严查严惩各类破坏燃气设备和盗窃燃气行为。行动开展以来,共上门安检核查万余户,查获偷盗气行为26起,处罚违法犯罪嫌疑人6名,挽回燃气损失50余万方。

  燃气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关系千家万户的重要资源和保障。燃气设施一旦遭到改装破获,不仅给燃气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还会给居民生活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据统计,近3年来全市因私改燃气管道造成燃气火灾爆炸事故6起,重伤4人,轻伤8人,直接损失500余万元。为有效根治偷盗气顽疾,市公安局在此次专项打击行动中,将市区和县城区作为重点,加大组织领导、力量投入、盯案攻坚、深挖犯罪等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加强打击防范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盗窃燃气犯罪。

  行动中,连云港市各级公安机关成立了以内保部门牵头的专项打击小组,刑侦、治安、法制、督察、网安、图侦、宣传等警种部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合成出击。各专项打击小组会同辖区燃气企业,以采暖热水类用户为重点,兼顾气量数据异常用户突出重点开展梳理排查。对近一年来累计用气量或购气量≤100立方米的无集中供热社区民用户和洗浴类、宾馆类、餐饮类、供热类等数据异常的商业用户等,通过逐户入室进行安检核查,从中发现各类涉气违法犯罪行为,快速搜集固定证据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近日,连云港新奥燃气公司安检员在海连西路东唐江南苑小区安检中,发现该小区4号楼4单元某室燃气表前管道上加装了燃气支管,燃气采暖炉所用的燃气不经燃气表计量,且燃气表接口检测漏气,涉嫌擅自改动燃气设施和偷盗气。经海州警方调查,该户主李某确认,从2015年4月以来,共盗用燃气1000方左右,总价值2500元左右。李某涉嫌盗窃,已被海州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据该市公安局内保支队负责人介绍,对检查中发现的偷盗气行为,警方将会同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证据,对损坏计量装置有偷盗气嫌疑,但现场无法判定且用户不配合的,由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对计量装置进行现场拆表、封存、送检。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金额;盗窃数量暂时无法查实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测量和计算来认定数量。

  为确保打击行动长效开展,连云港市公安局在建立和完善打击盗窃燃气违法犯罪长效协作机制的同时,还会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安监局和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盗窃燃气及相关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规定》,为办理涉气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在案件侦办中,各地警方不断加强与属地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在办理涉气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上达成一致意见,形成重拳出击的合力。对发案较多的行业,比如洗浴、餐饮、单位食堂等用气大户,我市公安部门还会同燃气企业建立气量变化研判制度,尤其是根据此类用户行业特点、季节时段、经营规模等情况,规划合理用量范围,一旦出现异常立即查明原因。对有过盗窃记录的用户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对其用气设施开展联合检查。同时会同燃气企业利用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广大市民和工商用户安全用气意识,获取违法犯罪线索,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

  “此次行动,通过公安等相关部门和我们企业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大批偷盗气行为被及时发现并处罚,居民的安全用气意识也得到了明显增强,我们公司的气损量也下降了10%以上。”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屠全生称。

  燃气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燃气用户,偷盗气行为不仅带来严重的社会安全隐患,更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为了你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心存侥幸,务必做到安全、合法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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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盗窃燃气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盗窃的数额认定,《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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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