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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 灌云法院发出十份人身保护令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09 14:55:00

  中国江苏网3月9日讯 3月6日下午,记者从灌云县法院举行的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全年共发出10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推行婚姻冷静期制度,引入心理疏导,为未成年子女保住一个完整的家。

  一年发出10份人身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灌云县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将事后惩罚变为事前预防,与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联系,构建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机制,共发出10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保障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

  在该院审理的赵某(女)与何某(男)离婚一案中,何某脾气暴躁,常因家庭琐事对赵某实施殴打,赵某多次报警求助,其中有一次因殴打情节严重,何某被行政拘留5日。双方经民警及亲友调解,何某虽保证不再打骂赵某,但事后仍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殴打、谩骂赵某。赵某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收到赵某申请后,立刻派员前往当地派出所调取出警记录及现场照片,并到当地社区居委会调查,随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送达何某、社区居委会及派出所。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从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赵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何某对赵某有实施家暴的行为,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一个“冷静期”保全一个家

  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优先交由女性法官审理,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根据案件情况,法院可依职权或依双方当事人申请设置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冷静期,让双方当事人冷静、反省。冷静期内,审判人员会同家事调解员、当事人亲友,从子女健康成长、双方的夫妻感情方面对双方做说服调解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因家庭破碎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不利影响。

  同时,引入心理疏导,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王某(女)与李某(男)系自由恋爱,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16年2月因生意上失利,李某便经常打骂王某,王某实在无法忍受便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王某情绪激动,从身上抽出矿泉水瓶准备“喝水”,浓烈的农药味随即弥漫整个法庭。承办法官眼疾手快,一个箭步冲到王某面前,果断夺下其手中的农药。

  针对王某的心理特点及双方感情存在的症结,承办法官决定从心理疏导入手,邀请心理疏导师参与调解。王某心中的怨恨和极端想法被彻底消除,李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夫妻重归于好。承办法官通过案后回访了解到,李某未再有打骂行为,双方恢复平静生活,为未成年子女保全了一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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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