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公积金政策调整 暂停“商转公”业务
中国江苏网2月28日讯 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注意啦!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受楼市“热情”不减的影响,公积金贷款购房需求持续旺盛,公积金资金状况长时间处于紧张状态,为了控制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公积金运行秩序稳定有序,明日起,我市将暂停多项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背景
职工贷款热情持续旺盛
公积金资金池不堪重负
去年以来,一系列楼市利好政策的效力持续释放,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活跃。为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用好用足公积金,满足广大职工公积金贷款需求,去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最大限度的开放,进一步激发职工的用“金”热情。
据权威数据统计显示,去年,职工公积金贷款的需求量达到历史新高,直接推动公积金使用率不断攀高,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107%,其中,市区更是高达120%。此外,当前还有一大笔公积金贷款有待发放,这使得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呈现严重不足的状况。
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一旦公积金个贷率达85%以上,就应适度调整公积金政策。为了有效控制公积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维护制度良好的运行秩序,3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调整一
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
为了全力配合楼市去库存工作,发挥公积金制度在支持职工购房方面的作用,2015年,我市全面执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了职工购房的首付压力,提高了职工的用“金”热情。
但是,此政策是在我市公积金使用率相对较低的情形下实施的。而目前公积金的资金状况非常紧张,及时调整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以缓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紧张的矛盾。
实际上,这项政策的调整,对职工的影响不会太大。经统计,2016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低于30%的贷款量占比仅20%,因此适当提高首付比例对职工公积金贷款影响不大。
调整二
停发二套房
及第二次申请贷款
2014年,我市出台相关政策,“已使用公积金两次及以上的职工,能提供家庭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证明的,可比照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贷款”。这一政策延续两年多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很多职工都是通过此项政策实现了改善型购房计划。
但是,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了有效约束炒房行为,同时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及公积金贷款资金过于紧张的现状,下个月起,我市将全面停止发放购买第二套住房及以上或申请第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此举,将进一步缓解当前公积金资金紧张的局面,可以集中有限资金加大对职工购买首套房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加体现出制度的保障性、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