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首发资源环境审判白皮书
中国江苏网2月10日讯 2月9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资源环境审判白皮书。在全省率先开展资源环境案件“跨区域”、“三合一”审判模式,先后在29起资源环境刑事案件中适用修复性司法判决方式,劳役代偿、补种复绿、增殖放流、退运走私废物、对有过污染行为的发出从业禁止令……关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市法院资源环境审判的最大亮点。
记者了解到,我市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展资源环境案件“跨区域”、“三合一”审判模式,确定海州、连云两家法院负责资源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审,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邀请具有资质的环保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建立专家证人制度。在庭审过程中,设置专家论证环节,多种方式使法院的判决结果更为科学严谨。
白皮书中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自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受理一审、二审资源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653件。共有234人获刑,共判决资源环境侵权者赔偿资源环境损失13035.14万元,并依法监督、及时纠正资源环境行政机关不作为和行政违法行为42件,依法确认和支持合法行政行为192件。
在案件审判中,我市法院关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201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赣榆区环境保护协会诉王某、顾某环境污染损害公益诉讼案中,创新引入“劳役代偿”责任承担方式,此后,全市法院不断拓展修复性司法的判决方式。对毁坏林木的,判令补种复绿,截至目前共判令16件刑事案件被告人补种各类树木11214株;对滥捕滥捞的,判令增殖放流;走私有毒有害物品的,判令废物退运……先后在29起资源环境刑事案件中适用修复性司法判决方式,有两篇裁判文书分别获得全国法院资源环境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三等奖。“劳役代偿”、“异地补植”作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亮点工作,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
“近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在5件资源环境刑事案件发出禁止令。”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戴涛介绍,2015年2月,海州区人民法院首次在污染环境罪判决书中发出禁止令,除判决被告人承担有期徒刑外,还判令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不得从事与排污工作相关的活动。2016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全省首例适用修复性司法的非法采矿案件,为从经济上和行为上防止再犯,法院对3名被告人分别处以70万元和100万元不等的罚金,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从事与资源环境开发利用相关的活动。同时判决3名被告人连带赔偿环境损害12万余元,专项用于东海县磨山北坡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此外,我市法院还受理了3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中一件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资源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对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落实缓交诉讼费,起诉人的鉴定费、差旅费等诉讼费用由败诉的被告承担。同时与检察机关建立资源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协作机制。对于国家或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资源环境类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现打击违法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资源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