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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出台公积金执法稽核细则 规范缴存行为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2-10 09:40:00

  中国江苏网2月10日讯  昨日,笔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执法稽核业务操作细则,以规范单位公积金缴存行为的过程,确保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细则分稽核准备、实施、审理、整改等多个阶段。对稽核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列为整改对象,该中心将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出《住房公积金稽核整改通知书》,单位收到《稽核整改通知书》后出具收悉回执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不出具回执的,可两人以上当面送达,也可采取挂号信方式留置送达方式。如果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进行整改,可以按《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去年,在稽核工作中,该中心对照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工资基数等数据与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进行严格对比,以确保真实准确,对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等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和欠缴、断缴的单位作为重点,采取实地稽核与重点稽核相结合的方式。提前对拟稽核单位下发了书面稽核通知书,并组织人员进行了实地稽核,以稽核工作为抓手,有效推动住房公积金扩面增量,全力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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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