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用工争议就回家等通知?当心单位说你旷工
中国江苏网2月6日讯 与单位发生用工争议后,单位负责人让其回家等通知,谁知却等来“旷工3个月”,还要除名处分……近日,市民刘先生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咨询,想知道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单位可否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刘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最近因身体不太好,跟单位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公司负责人口头同意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交接手续,但是,双方就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后来,公司负责人让他回家等通知。这之后一直拖了3个月,这段时间刘先生也没有去上班,只是每个月内有几天去公司处理一下工作款回收及交接事宜。
一月初,刘先生去市人社部门咨询的时候,发现公司已在去年11月将其社保停缴了。于是他找公司理论,公司却不予回应,还让其必须尽快在解除合同上签字,不然一分钱都拿不到。刘先生表示,公司事发后就没有给他正常发工资,公司提出必须在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后才能一并支付。“公司拿出制作的考勤表说我旷工3个月,准备对我除名处分。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刘先生说。
针对刘先生的咨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士认为,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不去上班是用人单位的意思,用人单位又不承认劳动者不上班是其授意的话,此时的劳动者将处于极其不利的地步,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其内部的规章制度以旷工为名开除该员工,这样的结果是劳动者不仅拿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反而背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恶名。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如果被单位劝辞或在协商不成后单位让劳动者回家等通知,当事人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张不上班,单位口头同意也不行,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那什么算证明呢?微信算不算?QQ算不算?有人证明算不算?“当然是书面证据最好,也可以是录音录像、手机短信等。一定要证明不上班是单位同意的,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
此外,如果单位以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要看看该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走了民主程序,并是否对当事人进行了公示。如果当事人从来没有见过这个规章制度,那么依据其做出的开除决定,当事人可以质疑其合法性,并提出异议。当然,单位有证据证明已经公示的,当事人将很难获胜。
“最明智的办法是,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该照样去工作,边工作边与单位协商并留下证据,防止被一些不讲诚信的单位,或者正要解聘人员却找不到合适理由的单位,利用这个机会让劳动者吃亏,一分钱不给让其走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