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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观察|如何面对智媒时代的传播伦理问题
2022-03-10 09:06:00  来源:传媒观察  作者:顾理平 俞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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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一个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普遍交互的智能时代,智能化的传播形态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存方式。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顾理平教授和博士研究生俞立根在《传媒观察》2022年第2期刊文认为,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曾经的新闻与信息场域纷纷借助智能技术融入到新一轮的传播革命中,并在全新的传播生态中经历着数据伦理、算法伦理和传播效果伦理等多重困境。面对智媒时代带来的全新传播秩序,本文从理解智媒的传播生态和伦理变革开始,提出智媒伦理研究的“思维转向”“对象转向”“理念转向”,以此回应智媒时代的伦理困境。

 

智媒时代下的传播伦理变革

智媒时代将传统的新闻生产行业和信息社会结合起来形成流动的信息传播生态。当传播的权力从原有的空间、行业、人群散播到社会所有层面和成员时,传播的伦理规范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相应的改变。

(一)从新闻职业伦理到智媒信息伦理

前智能时代,围绕着抽象的专业理念,各国的新闻委员会、媒体评议会等组织发布适宜于本国的自律性规范,这些规范从“真实”“准确”“关爱”“诚实”等伦理原则出发,对新闻场域的从业者和共同体行为进行要求。此后,虽然处于传统媒体和智能媒体之间的网络时代已经对新闻职业伦理提出了挑战,但新闻职业的主体仅是从“新闻工作者”到“包括新媒体新闻信息传播从业人员”,具体的管理思路是建立针对网络行业的新规范。

到了智媒时代,参与新闻场域信息生产的“专业传播者”因自主性技术的加入发生结构性转变。用户日常的信息生产和消费成为智能化新闻生产工具的一大源泉,智能技术发现并发掘可用于生产的线索,或提供给专业的新闻从业者,或用于“自动化新闻”的生产,随后依托算法技术的分发和推荐,将新闻产品送至用户终端,形成新一轮的用户信息消费和再生产。根据信息生产循环的反馈效果,智能实体背后的技术人员也参与到信息活动的调适中来。因而,曾经规范新闻场域共同体的伦理标准转变为以开放的智媒信息活动为目标,通过调整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信息互动行为来维系的智媒信息伦理。

(二)从新闻伦理原则到媒介技术原则

传统的新闻业一直处在与多方制度结构的力量博弈中,由于受到其他强大场域的力量牵引,新闻业需要用特有的规范性理论捍卫自身的价值追求,从而获得相对独立且有影响力的位置。这种规范性理论就是新闻从业者追求的伦理原则。经过漫长的过程,新闻从业者形成了恪守实践过程的标准,以生产内容的真实客观为目标,并达致对真理、平等、良心和责任等抽象观念的意义追求。

进入智媒时代,学者们虽然坚持新闻伦理原则的引领意义,但也可以清晰感知到技术对既有原则的冲击。以真实性原则为例,既有像“深度伪造”对真假二元观念产生的消解与重构,也有“后真相”的频繁反转对新闻的过程性真实的彰显,可以说,新闻伦理原则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此同时,媒介技术带来的伦理困境成为社会矛盾的核心焦点。当算法技术嵌入到新闻信息生产的场域中时,随之而来的是“算法可信”“信息茧房”“算法歧视”等技术困境,于是建立算法的可选择原则、透明性原则、可阐释原则,以及算法问责机制等媒介技术原则成为呼声最高的选项。由于代码架构与技术伦理伤害的紧密关系,代码设计的疏漏必然会引向技术伤害,所以平台方和技术人员的伦理素养成为媒介技术伦理的规范方向,媒介技术伦理应时地对“隐私设计”“算法可访问”等代码机制提出要求。在这个过程中,“科技向善”成为社会普遍认可和共塑的具体原则。

(三)从公共传播伦理到交互责任伦理

传统的新闻业对公众的培养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公民提供高质量的新闻服务,这是一种不能逃避的总体性社会责任。”互联网时代开启了传播由单向到多向的变革,用户能够自主生产内容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然而正是源于传统新闻业公共性理念的存在,早期的职业生产内容(OGC)和用户生产内容(UGC)在公共传播伦理上形成不相往来的割裂状。应当肯定的是,虽然互联网上用户生产的内容良莠不齐,但在社会治理、舆论监督、灾害信息公开等方面正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形成专业媒体和用户群体共同推动的公共传播价值体系。

公共传播伦理虽然在智媒时代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但更多元的信息交互行为迎来全新的社会伦理要求。公共传播伦理的捍卫需要一种交互责任伦理的落实,当不负责的行为进入到交互过程中时就会出现社交机器人操纵用户的信息接触,以及算法技术干预美国大选等事件。可以说,交互责任伦理构筑了智媒时代的伦理基底,社会责任论与之也休戚相关,若智媒时代的交互失去规范和约束,将会真正危及公共传播伦理的实现。

智媒时代传播伦理面临的困境

当我们拥抱智媒时代的来临时,“技术的漂迁”亦会将意料之外的负面影响带入到日常生活中,因此,对智能生活的畅想需要建立在反思“智媒”传播伦理的基础上。现阶段,智媒时代正在从生产、应用和结果带来的困境依次展开,形成整体性的秩序困境。这样的局面强化着建构新的传播伦理的迫切性。

(一)数据伦理困境:资源争夺与隐私危机

数据已成为智媒时代的核心资源,对数据资源的争夺成为平台与用户、平台与平台、平台与国家、国家与国家的新一轮复杂竞赛。无论是转型后的新闻业,还是新的媒体平台都在借助APP的代码架构采集用户的个人数据,一时间,用户的敏感信息和个人信息纷纷汇聚到平台的数据云中。虽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为主的治理机构频频亮剑来规范APP的数据问题,但“收集个人敏感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信息”等问题依然层出不穷,仅2021年前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就累计通报了1494款违规APP,并且下架了408款拒不整改的APP。

与此同时,平台和国家的信息争夺在防疫期间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平台将公民的信息全部汇聚到“健康码”“行程码”等二维码中,让人担忧智媒时代的数据最终是否会成为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数字监控。而国与国之间的数据竞争同样愈演愈烈,以个人信息保护为名的法律正在规制各国智媒平台的数据行为,形成欧盟、美国和中国之间攻守僵持的局势。伴随着美国优势平台的数据扩张行为,欧盟加大惩治力度和保障范围,针对谷歌、苹果、Facebook等美国企业实行巨额罚款。而中国尽管以自守的形式夹在其间,却也无法避免TikTok、DIDI事件的影响,一步步卷入数据竞赛中。

数据资源的争夺在取之于民又将个人排除在外的同时,加剧了个人的隐私忧虑,因此,隐私伦理不仅成了个人难题、公共难题,更是成为时代难题。时代的前进目标需要技术对个人数据的采集和利用,这就意味着给公民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控制带来了剥夺感。尽管社会层面以公共利益和福祉的名义对个人进行抚慰,但数据资源内在的可能性——获利或控制的权力实现,都会使经济场域和政治场域倾慕不已,最终扭曲时代的美妙构想。因而可以说,隐私危机是传播伦理困境必须面对的焦点。数据伦理的最终目标并非对个人数据的保守式保护,而是以有利于时代发展的形式维护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二)算法伦理困境:信任危机与控制问题

算法技术的信任危机构成了伦理困境的重要方面。当人们试图将一部分信息权力交由算法执行,好直接享受信息服务时,对中介化过程是否公正的担忧也开始出现并随之引发信任危机。一方面,对不透明的中介化过程的怀疑形成对“信息茧房”“算法偏见”的反抗。信任危机的另一方面指向对“真实”的怀疑。“深度伪造”技术带来了对“肉眼所见”真实的颠覆,通过深度学习对现有素材的组合拼贴,一个全新的信息就可产生。其虚假性在于内容的生产是“伪造而成”,如可以生成一个完全不存在的个体照片,而其真实性在于内容是如此鲜活地呈现在用户眼前,仿佛该照片中的个体就是茫茫人海中的某一人,只是我们暂未相遇。此时的信任危机在毫无分辨也难以分辨的状态下质疑算法产生的结果,最终于真实和拟态间陷入不确定状态。

由于对算法的信任危机日益凸显,试图控制算法,重夺主体权力就成为解决信任困境的出路,但由此带来了算法的控制难题。其一,用户出于反对算法霸权以不透明、规模化和毁灭性的形式给自身带来的种种危害和不公正,所以要求打开算法黑箱,提升算法透明度,使其变成可阐释、可理解的形式成为时代诉求。然而,算法本身的复杂性又决定了它不会轻而易举地被普通用户所理解,在透明化的路上,由立法推动的“可选择”成为妥协式的进步。用户可以选择使用算法和不使用算法两种接收信息的方式,如此,将算法使用的控制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其二,用户对技术失控的反抗也体现在和技术背后的平台方和技术方的较量。算法带来的负面影响固然有媒介偏向的一面,但经济权力和技术权力的合谋纵容了负面影响的长期存在。从可选择性来看,算法推荐的可选择性并不难实现,然而却需要法律这样的强外部力量的推力,且在《电子商务法》作出相应规定后,仍然存在落实难的现象,背后的原因不言自明。因而,对透明化、可选择、可问责的要求,更是用户和经济技术霸权的控制之争。

(三)伤害效果伦理困境:无感伤害与普遍风险

从数据伦理困境和算法伦理困境可以感受到,智媒语境下的个人既无法全面理解数据符号的意义,也无法参与意义的加工。在提供数据和享受福利之间,通过“知情-同意”的方式,个体被排除出系统的核心地带。然而,这样的“知情”是经过转译且以被告知形式实现的“知情”,而“同意”是不完全理解下的代理许可,这就意味着行为人对权利的行使及自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所以,智媒时代的用户是在未真正理解代理中介的情形下就被纳入传播系统的,当代理中介反客为主地将个人信息用于侵犯权益,个性化服务变成了针对性的歧视时,伤害就呈现出偏见与歧视、损害个体自主、侵犯个人信息等具体形态。

从伤害效果的伦理困境来看,社会视角下的普遍风险和个人视角下的无感伤害成为了具体伤害形态背后的核心要素。自进入数据时代开始,技术对主体的精神伤害出现“无感伤害”的特点,看似用户对自己数据权利的行使,却因算法整合结果的不确定性或经济技术霸权的有意隐瞒而产生滞后的伤害。这种伤害因为在初始阶段未被用户及时感知而毫无预备,等到滞后性的伤害来袭反而会造成更为严重的精神痛苦。

经济技术霸权一手打造的智媒社会在伤害伦理的层面上没有例外,无论是普通用户还是权力阶级都被纳入到技术体系之中,共同被技术体系所制约。如面对生物识别技术的普遍应用,生于智媒时代的每个人都将具有独特性、永久性的数据纳入技术体系,共同面临数据泄漏的风险。尽管经济技术霸权在对数据风险的保护能力上较普通用户群体有极大的优势,但正如数据伦理困境所揭示的,平台与用户只是智媒社会的一层关系,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夺是对该国政治共同体的侵蚀,其中囊括了该国的经济技术霸权。

(四)传播秩序困境:新时空意识的探索与适应

从“数据-算法-伤害”的具体困境可以发现,智媒时代的社会趋于一种公共传播秩序的整体再造,在新时空维度的召唤下,个体和群体正陷于新传播秩序的适应期,新旧的割裂感带来了传播秩序的整体困境。

社会空间层面,无处不在的智媒传感器形成对个体和群体的包围,特定用途的位置授权演变成了地理位置的全监测,受益于无所不能的地理感应能力,我们对信息的获取不单是内容排序的结果,地理位置成了一项重要参照。新媒体更倾向于将具有位置接近性的信息分发给用户,这也是“信息茧房”的空间逻辑。此外,遍布社会空间的媒体装置模糊了公共空间和私密空间的边界,不仅仅是私密空间受到公共事务的侵蚀,公共空间也发生着贴身数据、敏感数据的采集,于是传统的公私认知从二元变成了“公共-私密”“虚拟-现实”的多维共合,公私的空间认知观念被消磨了。与此同时,作为“公共-私密”“虚拟-现实”交织的第三空间逐渐成为社会进展的方向,而虚拟的一面占据主导力量产生对现实空间巨大的影响力。

社会时间层面,智媒的时间正在对我们进行塑造。凭借数据和算法进行的个性化推荐意在将我们牢牢掌控在媒介使用上,而当每一个智媒平台都试图如此时,反而分散了我们的注意力。随着智媒生活的习以为常,碎片化的时间替代了线性的时间,我们能接受视频流的快速切换,也适应了下一个陌生信息带来的冲击。于是,微协调的时间观念进一步替代了钟表带来的规划时间,接受变化又随时保持联系。此外,智媒时代带来的是数字主体在虚拟世界永恒存在的想象。用户生前的数据在逝去后转化为数字遗产的形式存在,并在生者的行动中被再生产,进而引发对“逝者遗产”的担忧。因此,在智媒的时间秩序中产生了一个适应性难题,智媒很明确地要记录永恒的个人,甚至幻想着再造逝者来和生者交流,但它轻灵变动的特性又要我们动态地理解,并依据当下来判断。如在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声明”中,平台会声明持续地采集信息,即使发生兼并,也会转让数据。与此同时,平台又会表示无法预知未来的风险,会尽力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在这样的条件下,用户要依据被打碎的当下时间来作出是否被长期记录的决定。可以说,对失衡的时间秩序的适应,影响了我们对数据和算法伦理的理解,也影响了对伤害的评估和感知。

智媒时代传播伦理研究的转向

传播的伦理变革对我们适应智媒时代的传播秩序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复杂且多元的伦理困境,我们需要涵盖更大范围、更多层次的传播伦理规范,因此,传播伦理研究的转向势在必行。

(一)思维转向:从内容关注到兼具技术

在传统的思维习惯中,对传播伦理问题的关注主要致力于对内容的关注,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传播伦理原则,这种情况符合传媒业发展的客观实际。可如今,“智能技术+新闻传媒”是新闻业的大趋势,从结构形式来看,将智能技术邀请进新闻场域的传媒行业是智能社会的组成部分,智能技术成为了媒介化社会的运行基础,自然也成为新闻业聚焦的方向。随着新闻信息与智能技术更深层的融合,诸如算法新闻、数字新闻的新形态走到新闻业的前台,传播的伦理问题就从新闻内容的真实性映射到技术公正,正如前文所言,技术架构的缺陷必然会导致对伦理原则的背叛。因此,智媒时代的传播伦理需要集新闻伦理、传播伦理、技术伦理的整体观照。

当然,技术思维的转向不仅仅是对智能工具的重视,对于传播伦理而言,工具背后的人才是问题的关键。如今,新闻信息日益成为新闻工作者、智媒技术和技术人员合作完成的产品,如何提升智能技术背后的工程师、编码师的素养也是伦理研究应当探索的。参与信息生产与传播的技术人员应当接受的新闻观念不仅是操作的过程,还应当理解新闻传播的伦理规范,趋向于从技术思维转向人文和技术复合的思维。

(二)对象转向:从专业人士到全体社会成员

以新闻工作者和网络工作者为代表的专业人士长期处在伦理关注的聚光灯之下,传媒伦理也成为约束专业实践中行为失范的核心方式。然而,随着新闻职业伦理转变为智媒信息伦理,公共传播层面也纳入交互责任伦理进行共同治理,此时的传媒伦理研究应当有更广泛的社会关怀。

近几年来,新媒介环境营造出全新的传播生态需要传媒伦理研究将全体社会成员纳入其中,个案所折射出的伦理问题需要置于智媒社会的整体困境中去探讨。正如“深度伪造”和“信息泄露”所体现的不单单是信息真实、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而是数据伦理困境、算法伦理困境和伤害效果伦理困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并显示出社会对于智媒传播秩序的不适应。因此,智媒时代传播伦理研究的思维转向试图将传播伦理研究的视域从结构的、静态的新闻场域中的经典议题转变为复杂的、互动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

(三)理念转向:从伦理自律到兼具他律

原先的传播伦理理念是在个人和社会的前方引领着我们尽责任和义务朝着标杆的方向前进,并以一种由内而外的力量形成自我约束。

智媒时代的伦理同样具有向善引领的一面,但由于技术的不确定性常常带来失控感,使得道德标准动摇,且对技术无限可能的向往进一步拉大了法律底线和伦理上限的空间,使得矫正和偏离之间无法有效施力。如算法对信息的分发带有“我的日报”式的美好构想,但实际却偏向了“信息茧房”,并带来隐私、黑箱、真实性、权力操控、歧视等一系列问题。为了统摄系列问题的后果我们诉诸“可信赖”“负责任”的伦理标准,显而易见的是,要实现“可信赖”和“负责任”对偏离的矫正需要多层次的伦理规范,所以更有规范性效果的伦理标准应当是底线伦理,直接将隐私保护、透明度等问题通过“隐私设计”“问责机制”“可阐释的机制”划分出智媒需要坚守的准则。此外,由于智媒传播中技术方越来越重要,试图让不稳定的技术自律,或让平台方自我矫正的方式失去可能性,所以底线伦理准则需要以由外而内的方式促使改变,进而释放智媒技术无限向上发展的空间。在这个过程中,法规的适时加入可以较为清晰地划定底线,并通过他律的方式发挥作用。

(载《传媒观察》2022年2月号,原文约12000字,标题为:具体困境与整体困境:智媒时代的传播伦理变革与研究转向。此为节选,注释、图表从略,学术引用请参考原文。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工智能时代公民隐私保护研究”(19AXW009)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顾理平,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专业委员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俞立根,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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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迅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