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仲崇山 叶真 王甜)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步废止。医师法共分7章67条,对医师待遇、保障有所强化,与中医药法等有机衔接,呼应了医改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亮点多多。
“医师职业直接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打交道,具有特殊性,在诊疗、用药、手术等关键环节来不得半点含糊。”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介绍,医师法在规范医师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性、经济性方面,规定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但是如果存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方法等特殊情况下,在“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超说明书用药”须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并尊重其自主决定权。
医师法规定在紧急救治中医师的权利受到保护,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明确规定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危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医师经医疗机构批准,可以立即实施医疗救助措施。
对此,南医大二附院医务处主任李全朋表示,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医师法给予医生更多法律保障,让医生更加心无旁骛地治病救人。“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对鼓励广大医师见义勇为非常重要。”省医师协会肿瘤多学科诊疗专委会副主委、省肿瘤医院内科副主任沈波说,“过去,在院外遇到晕倒病人,作为肿瘤专科医师,在救治前我可能还会有所顾虑,医师法的出台解除了我的后顾之忧。”
医师法还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师执业安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医师法还强调“强基层”,让基层和艰苦边远医师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医师法还提出要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