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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幼儿园收费新规6月开始实施 幼儿园收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2018-05-14 16:2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赵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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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14日讯 5月14日,泰州市物价局发布消息称:新修订的《泰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并明确规定:实行幼儿园收费报告制度,所有收费一律不得跨学期预收。

  据泰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陈海俊介绍,《实施细则》规定,该市幼儿园可以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和代收费(代购被褥、园服等),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其中,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中的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最高浮动幅度为30%;在伙食费标准上,各幼儿园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各幼儿园每学期开学时按5个月计收,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方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但均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提高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新生按新标准计收,老生按入园时标准计收,插班生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计收。如果降低收费标准时,统一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计收。服务性收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按月据实结算,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幼儿园退费如何处理?《实施细则》明确,保教费按学期退费,在办理合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

  记者 赵晓勇 通讯员 曹旭东 杨慧

标签:保教费;幼儿园;收费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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