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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近两万高校毕业生领取租房补贴 一年发放5700多万元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毛庆   2017-07-11 15:09:00

  本报讯(记者 毛庆 通讯员 毕丽娟)在宁工作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毕业生,每人每月可申领6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去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天从市就管中心了解到,一年来,全市申请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2.1万多人,1.9万多人通过审核,领取补贴5700多万元。

  傅秀是南京溧水人,2015年毕业于四川传媒学院,目前在南京一家报社工作。“我在报社附近和别人合租的房子,两室一厅,自己一间,每月1200元。”傅秀告诉记者,去年得知南京出台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后,她就申请了,目前每月可获得600元租房补贴,“相当于减轻了我租房的一半负担,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真是个大利好。”

  记者了解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凡同时具备以上3种条件,均可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住房租赁补贴是按月申请,按季度发放,截至目前,已发放3个季度,第四批目前正在审核中,预计本月底公布。”市就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一些申请细节没注意,前3批还是有约3000人审核未通过。比如,房屋租赁合同要求一人一合同,对应的租金发票则是一人一票,共用的合租合同或租金发票,审核结果会不通过;毕业2年内是指申报时间为距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两年内,比如,申请人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是2015年7月1日毕业的,那么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都可以申请。

  为了便于高校毕业生更便捷地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相关部门特别制作了“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问答(2017版)”。记者看到,这份租赁补贴问答一共15条,包括补贴发放起始时间如何确定、住房情况如何认定等等,看起来一目了然。

  住房租赁补贴问答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需不需要再申请?

  答:不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补贴续发期间,何种情况需要变更?

  答: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或租金支付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在当月审核结果发布后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

  2、住房租赁合同或租金支付期满,续签租赁合同或续交租金的。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答: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就业单位的;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或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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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