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 省优质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最高660元/月
记者昨从常州市物价局获悉,2017年秋季入学的幼儿,可能面临保教费的上涨,不过相对于周边的苏州及无锡,常州市区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基准收费标准已经推迟两年进行调整,而经过此次调整,新入学幼儿每人每月比往年入学的孩子实际多支出46.40元。据悉,根据实际计算,此次调整的影响幅度明显小于基准价调整上浮的幅度。
通讯员常价宣本报记者毕俊星
现状
定价成本与实际收费倒挂
常州市市区(不含金坛,下同)公办幼儿园108所,其中:省优质园87所,占80.56%;市优质园10所,占9.26%;合格园11所,占10.18%;在园幼儿79153人。
市区幼儿园现行保教费基准收费标准是2006年制定的,分别是每生每月省优质400元、市优质370元,合格园330元。
在实际执行中,2012年常州市制定了《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出了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20%和实行单独定价的规定,部分幼儿园按政策实行了保教费上浮和单独定价后,现行加权平均标准为每生每月479.29元,其中省优质园每生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600元,平均为489.51元;市优质园每生每月最高为444元,平均为395.39元;合格园每生每月最高为396元,平均为346.05元。
成本上涨
催生基准价格调整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常州市物价局对市区幼儿园2014、2015、2016年三年的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定价成本为:每生每月保育教育费540.76元,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而市区现行保育教育费平均收费标准为479.29元,表明现行幼儿园是在低保障水平的前提下维持运行。由于收入不足,部分幼儿园办园设施条件难以改善,超过规定容量现象比较普遍,教师应享受的基本待遇保障困难,特别是市优质及以下幼儿园运行困难矛盾更加突出。
苏州、无锡均于2015年调整了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目前我市现行保教费省优质园基准收费标准明显低于苏州、无锡。
新的收费标准实行后,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最低实际执行价之间的差距由原来的每生每月270元缩小到调整后的240元: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省优质园每生每月500元;市优质园每生每月460元;合格园每生每月420元。
保教费
将继续保留上浮政策
据介绍,对于幼儿园符合上浮条件,可根据自身办园实际成本和政府投入情况,提出上浮申请,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但是按照此次调整政策,符合幼儿园保教费上浮条件的幼儿园数不超过同等级幼儿园数的30%。
对于收费标准上浮,实行的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高于调整后基准收费标准的,按现行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低于调整后基准收费标准的,按调整后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执行,保教费上浮后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每生每月660元。
2017年起同一幼儿园保教费只能上浮一次(幼儿园等级升级除外),收费标准实行上浮后,不得再上浮;暂停实施单独定价政策。
保教费调整或上浮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按调整或上浮后标准收费、老生按原标准收费执行。插班、转园入学的幼儿,按所在年级的标准收费。
托管费每生每月100元,实行家长自愿委托。
伙食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准标准为每生每天7元,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幼儿园伙食费标准实行上浮,必须征得60%以上幼儿家长同意,按隶属关系报当地价格、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并保持学期的相对稳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依据办学成本等情况,报当地价格和教育管理部门审定后执行。
调整标准后
实际影响幅度,小于基准价调整幅度
收费标准调整后,由于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执行新收费标准,并且保教费上浮的幼儿园数不超过同等级幼儿园数的30%,同时上浮幅度由20%下调为最高不超过10%,因此,新标准实行后,平均每生每月支出为525.69元,比现行479.29元多支出46.40元,增加幅度为9.68%,实际影响幅度明显低于保教费基准价上调幅度。
据悉,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下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减免规定等内容。
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按月计算。因幼儿自行退(转)园,幼儿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开展短期早教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不得强制幼儿参加短期早教活动并作为入园的前提条件,不得在正常办园时间开展短期早教服务活动而影响在园幼儿的教育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