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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今年定向培养197名本科乡村教师

来源:交汇点   作者:张晨   2017-06-19 16:32:00
 
扬州市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表

  交汇点讯 6月19日,扬州市公布本年度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今年该市宝应、高邮、江都、仪征和邗江等5个县(市、区)安排了197名乡村定向师范生本科计划,分别由江苏师范大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扬州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和淮阴师范学院等6所院校组织培养。

  据了解,今年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管理,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本二批次最低省控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如提前批次未被录取,不影响后续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参加2017年高考的考生,生源以县(市、区)为单位“本县报本县”,即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县(市、区)的考生,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定向志愿。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县级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期间不得迁移户口、变更户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为国家和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

  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毕业到岗3年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扬州可获得学费补偿的包括高邮和宝应的乡村学校。

  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毕业时各县(市、区)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40%方法计算。各县(市、区)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定向师范生须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毕业当年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服务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县(市、区)域内乡村学校之间流动。

  如定向师范生毕业后未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乡村学校任教,或未完成服务期限的,需向当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缴纳违约金。

  交汇点记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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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