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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两所学校有危房 家长希望搬进新建学校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郭靖宇   2017-05-16 10:03:00

  新建的学校姓公姓民成疑团。

  近日,有常州经开区部分学生家长反映,该区潞城中学、戚墅堰实验小学内各有一栋危房,给学生安全造成隐患,“两所学校的校园面积都不大,校舍陈旧,学生又多,是不是能搬入临近新建的经开区初中和经开区小学。”家长告诉记者,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政府能不能改善现在的学校环境,最好能搬到新学校去?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新建的学校尽管已经取得了常州市武进区政府的设立公办学校的批复,但是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却对此未置可否,新建学校姓“公”姓“民”成疑团。

  常州经开区内

  学校建筑竟有D级危房

  近日,本报记者赶赴位于常州经济开发区的潞城中学、戚墅堰实验小学实地探访。在潞城中学,记者见到,原来一栋被评定为危房的实验楼已经拆除,在原址重新搭建了一栋二层钢结构板房,作为学校行政人员的办公室。“2008年汶川地震后,全市组织了一次对常州所有学校校舍的抗震集中鉴定,实验楼被鉴定为危房。”学校负责人表示,后来学校开会讨论一致通过拆除危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据悉,潞城中学始建于1964年,近几年,由于配合市政道路拓宽,学校被迫拆掉了三分之一面积,造成目前学生人均用地面积相当紧张。对于部分学生家长反映的,学生可能集体搬迁至附近新建的经开区初中一事,负责人表示并不知情,“按照规划,最大的可能是潞城中学原地重建或异地新建,但这都还是未知数。”

  随后记者又来到家长反映的另一所学校——戚墅堰实验小学。据家长介绍,该校的一间食堂属于D级危房。对此,学校负责人回应,该校食堂经鉴定的确属于危房,但学校1000多名学生早已不到食堂就餐,目前食堂加固后仅作为厨房操作间,做好的饭菜直接送到教室,学生们在教室内用餐。

  负责人领着记者来到了这间食堂,食堂高两层,坐落在校园一角,三面紧靠民宅。据介绍,这间食堂去年进行了整体加固,外部金属结构的棚上加固了钢结构,内部减少了多余的窗户,改用水泥、砖瓦代替。“此外,我们还加强对这间房屋的日常观察,形成预警、预案的月报制度。”负责人说,学校呼吁有关政府部门尽快对危房进行改建,同时对学校进行改造,“目前学生人数和用地面积已经失衡,人均使用面积远远达不到要求”。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表示

  不清楚是公办还是民办

  采访中,记者从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求证得知,两所学校的危房均已得到妥善处理,一幢拆除翻建,一幢进行了加固。对于戚墅堰实验小学的食堂,负责人表示,食堂三面背靠民宅,特殊的地理位置导致其不具备翻建的条件,“目前只能要求学生不到食堂就餐。”

  至于家长反映两所学校的学生能否搬入新校就读一事,社会事业局负责人称,经开区初中和经开区小学的确不是政府出资,而是由常州东方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招标建设的,但是公办还是民办,社会事业局并不了解,“学生搬不搬,也要根据具体的规划来,并不是说新学校建好了,学生就一定会搬进去。”负责人表示。

  “武进区批复”网上能查到

  两所学校都是公办学校

  针对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负责人所说的新建学校办学性质不清楚的情况,记者从百度上查阅到2017年4月10日武进区政府下发的武政复〔2017〕7号文件《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常州市武进区人民路小学等学校的批复》,批复中明确指出,常州市经开区小学办学规模为6轨,常州市经开区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为12轨,这两所新建学校的办学性质均为独立法人的公办学校,隶属武进区教育局管理。

  本报记者通过查询还发现,多份与常州东方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相关的招标公告都显示,相关学校的建设资金来源中,国有资金为100%,私有资金和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均为0%。据知情人透露,常州东方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实都是国有公司,主营建设、融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和管理。记者查询发现,网上虽然没有常州东方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介绍信息,但是有不少该公司的招标公告,建设项目为常州经开区范围内的一些学校和医院。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网上信息显示,这是一家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钱文俊,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与管理;融资租赁,资产租赁,非融资性担保;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开发建设与管理等。

  武进区教育局:

  加大政府投入,保障优质均衡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武进区教育局相关人士,据介绍,武进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事业,出台了武发〔2017〕23号文件《武进教育卫生事业均等化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明确三年中全区有53个学校改扩建项目,将极大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有力促进武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该相关人士还表示,潞城中学、戚墅堰实验小学危房的情况确实存在,经开区也在积极整改之中。至于新学校是否接纳这两所学校的学生,要根据经开区相关部门划分的施教区范围来确定。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民办学校的投资资金应该来自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且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针对学生家长反映的诉求,记者认为当地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防患未然,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改善学校的教学环境。同时围绕依法行政,主动作为,不出现“于法不合,于理相悖”的情况。本报记者将跟踪关注。本报记者郭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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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