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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江苏70年实践回眸
2024-09-20 06:42:00  来源: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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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8月,江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70年来,在中共江苏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不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为推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展现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

让我们一起追溯走过的70年光辉历程,回顾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增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自信,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历史印迹

1.江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8月—1958年10月)

1952年11月,中央决定恢复江苏省建制。1954年8月5日至11日,江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省一届人大共召开6次会议。

◎1954年8月5日,江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京召开,到会代表445人,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了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一年半以来的工作和全省当前任务的报告〉的决议》《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等。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59件。

2.江苏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8年10月—1964年9月)

江苏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正值国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处于“大跃进”、“反右倾”和三年严重困难及调整时期。省二届人大共召开4次会议。

3.江苏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4年9月—1967年3月)

1964年9月,江苏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此后第三届没有召开会议。

4.(1967年3月—1977年12月)

1968年3月,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权力机关与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合一的政治体制。直到1977年12月24日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之前,一直由省革命委员会实际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按照中央精神,“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省革命委员会作为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计算。

5.江苏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7年12月—1983年4月)

1976年10月,历时10年的“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得到全面恢复,并依法行使职权。省五届人大召开4次会议。

◎1979年12月24日至30日,江苏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根据新的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选举产生了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9人。会议还决定撤销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恢复江苏省人民政府。12月31日,江苏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标志着我省地方人大工作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19次会议,讨论重要议题63项,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1件,依法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19人次。

◎1980年6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两件地方性法规,即江苏省城市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同委员和人民代表联系制度试行办法。我省地方立法迈出第一步。

6.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3年4月—1988年1月)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0次会议,听取审议我省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重要议题124项,作出决议决定32项,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25件,审查批准南京市、无锡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3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2人次。

◎为适应“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要求,制定乡村工业企业条例、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开启我省经济立法新进程。

◎1984年12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若干规定,这是我省第一部规范地方立法的法规。

◎1984年6月,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和《江苏省扫除文盲暂行条例》,这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行使立法权。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坚持“逢会必查执法”,五年中先后听取22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1984年冬,组织各级人大代表2000多人,统一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

7.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8年1月—1993年4月)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3次会议,制定地方性法规39件,审查批准南京市、无锡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18件,对28件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79项专项工作汇报,对13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82人次,办理代表议案25件,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2898件。

◎为贯彻实施科教兴省战略,1992年省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修改,通过了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1988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16名组成人员对镇江谏壁电厂粉煤灰排放污染长江问题联名提出质询案,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时省电力工业局到会应询。

◎1988年7月26日,《人民日报》披露假农药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省七届人大常委会责成财经委、法制委组成调查小组,赴金坛等地对制售假农药事件开展特定问题调查。

◎1991年,我省遭遇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涝灾害,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抗洪救灾工作的汇报,作出关于进一步动员全省人民夺取抗洪救灾恢复生产全面胜利的决议。

◎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代表法。省人大常委会依照代表法的规定,研究制定江苏省实施代表法办法。

8.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3年4月—1998年2月)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3次会议,制定地方性法规54件、修改16件,审查批准南京、无锡、徐州、苏州4个市地方性法规70件,对17件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对12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25项工作汇报,开展4项工作评议,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74人次,办理代表议案20件,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2202件。

◎1997年12月,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作出《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

◎1993年12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立法的计划性,保证地方立法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首次开展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

◎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省法院的评议工作,50名省人大代表直接参加评议。1996年组织100多名省人大代表对省检察院、省工商局工作进行评议。

◎1995年、1996年连续两年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有力推动“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村镇建设规划区)”划定工作,为未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9.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8年2月—2003年2月)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4次会议,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80件、废止12件,审查批准南京、无锡、徐州、苏州4个市地方性法规91件,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34件,听取“一府两院”51项专项工作报告,对16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省建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计生委、省农林厅等5个政府组成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对常委会任命的14名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12人次,办理代表议案25件,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1877件。

◎1998年,作出关于在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决定作出后,各有关方面加大了管理力度,一度猖狂的非法采砂活动得到有效遏止。

◎2000年初,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72 位代表提出控制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作出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明确规定逐年核减开采量并于2005年底全面禁止开采地下水,使地面沉降这一重大隐患得以消除。

◎2001年,作出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各有关方面编制工作规划,划定禁采区,加强监管,遏制了乱开滥采山石资源行为。

这三个决定条款只有几条或十几条,规范的事项比较单一,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实施效果十分明显。这是我省“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的最早实践。

◎在2001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上,我省总结提出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方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广泛认同。

◎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立法法。2001年2月,我省出台《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

◎2000年12月,作出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全面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监督。

◎制定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针对审议中房产证、地产证能否“两证合一”的重大分歧,召开立法听证会、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条例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通过。

10.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2003年2月—2008年1月)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5次会议,制定地方性法规61件、修改67件、废止5件,批准南京、无锡、徐州、苏州4个市地方性法规169件,对10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32件,对省信息产业厅、省教育厅、省外经贸厅等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听取“一府两院”55项专项工作报告,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5人次,办理代表议案58件,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2517件。

◎2006年,在全国率先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致力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2007年1月,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决议。

◎2007年,制定全国第一部关于软件产业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确定软件产业为优先发展的产业,推动我省软件产业进入高速发展期。

◎2008年,作出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推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和应急备用水源、区域预留水源地建设。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针对老百姓反映的餐桌的安全问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越来越多的社会养老问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发展情况的报告;针对物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物价形势及监控措施的报告。

◎2005年12月,首次组织开展代表履职专业知识培训。

◎首次组织苏南五市部分省人大代表到对口挂钩的苏北五市视察。

◎推进“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全省建立4000多个“人大代表之家”,普遍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和代表接待选民工作。

◎2005年,省人大代表提出对泗洪县西南岗地区实行整体帮扶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督办建议,此后连续九年跟踪督办,推动西南岗地区面貌发生重大变化。

11.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2008年1月—2013年1月)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2次会议,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49件、废止11件,审查批准南京、无锡、徐州、苏州4个市报批地方性法规108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33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11次,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96人次。

◎2010年,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推动构建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常回家看看”被列为赡养人义务,一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写进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在全国率先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推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及时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政府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突出难题。

◎2011年,对实施10年的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进行综合评估,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2012年2月,全省各地进行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这是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2003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江苏省授予荣誉公民称号条例》(2018年修改为《江苏省授予荣誉居民称号条例》)。2004年以来,我省先后8批累计授予47位国际友好人士江苏省荣誉公民、荣誉居民称号。

推动新时代江苏人大工作走在前做示范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2013年1月—2018年1月)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4次会议,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88件,审查批准设区市地方性法规132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7项,开展执法检查13次,结合相关审议组织专题询问9次,对36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43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人员752人次,办理代表议案51件,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2824件。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2018年1月—2023年1月)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4次会议,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90件,集中打包修改法规107件、废止18件,共审查批准设区市地方性法规244件,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14项,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39项,开展28次执法检查、11次专题询问、5次工作评议和71项满意度测评,对50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63人次,办理代表议案94件,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3195件。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2023年1月— )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体省人大代表和全省人民一道,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奋力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合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全票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集中展现了江苏儿女对党的核心、人民领袖、军队统帅的感恩之心、爱戴之心、崇敬之心。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上下联动,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奋力推动新时代江苏人大工作走在前、做示范。

省委把人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完善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定期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完善重要法规草案修改稿报请省委审定制度。2023年省委常委会研究了食品安全、外商投资等8个重点立法项目;2024年安排审议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等6件法规项目。

◎2014年12月,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意见》。

◎2019年12月,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

◎2021年,组织编制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系统谋划未来五年省人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这在全国属首次。

◎编制新一轮五年立法规划(2023—2027年),加快推进与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五年立法规划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制度,开展主题教育,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

2013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5年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016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019年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021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2023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2024年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2023年,聚焦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紧扣省委分工方案逐条对照检查,共梳理4个方面20个重点问题,提出51条具体建议报省委,推动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安排落地落实。

深化改革创新

加强人大领域改革创新,认真落实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重点任务。

◎2014年,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意见的落实;完善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

◎2015年,有序批准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建立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交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

◎2016年,探索建立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草案由人大牵头起草的机制;出台《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提高审议质量的若干规定》。

◎2017年,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机制;建立健全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接受监督的机制。

◎2018年,制定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规范;制定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

◎2019年,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落实核查通报制度。

◎2020年,修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总结地方在街道建立选民代表议政制度的经验,拓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途径。

◎2021年,探索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的立法方式;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座谈、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等机制;完善人大监督机制,建立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反馈制度。

◎2022年,健全人大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机制;健全人大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完善代表建议多层次督办机制。

◎2023年,完善重大立法争议协调机制;健全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挂钩联系法规工作机制;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

◎2024年,制定数据条例;出台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健全完善人大代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建好用好人大代表经济运行观察点。

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加强立法供给

◎2013年《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法规进行表决前评估。条例构建了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烟草烟雾危害控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制度,保护人民健康。条例首次明确了禁烟场所。

◎2014年《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

◎2015年《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历经四审,是我省审议次数最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2016年《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2017年《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把源于我省的河长制等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规定。

◎2018年《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2019年《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

全国首部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法规。

◎2020年《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条例出台的当年,全省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约40%和30%。

◎2021年《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2022年《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

◎2023年《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

在无专门上位法的情况下实现了医保地方立法的突破。

◎2023年《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

是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2023年《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24年《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

是全国范围内率先在安全风险管理领域开展的地方立法。

◎2024年《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

◎2024年《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

健全立法机制

◎2015年7月、2016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决定,赋予常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连云港、淮安、宿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实现13个设区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全覆盖。

◎2022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6所高校合作共建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签约授牌仪式。

◎加强开门立法,广泛收集公众意见。2022年制定的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征集意见建议2300多条,2022年修订的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集意见建议2100多条,2024年制定的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征集意见建议3200多条。

◎建立立法意见建议采纳激励机制,2023年10月首次举行立法建议采纳证书颁发仪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在我省设立两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昆山市人大常委会、南通市海门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设立20家基层立法联系点(2019—2023),任期5年;2024年,设立第二批基层立法联系点(2024—2028),共22家,任期五年。

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2013年,听取审议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发展情况报告;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2014年,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走出去”战略实施情况报告。

◎2015年,听取审议全省文化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开展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

◎2016年,对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审议省法院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2017年,首次听取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此后,每年常态化开展这项工作,持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

◎2018年,听取审议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开展专利法和省专利条例执法检查。

◎2019年,首次听取审议年度民生实事工程进展情况报告,此后每年结合听取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上下联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并组织专题询问。

◎2020年,听取审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听取审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听取审议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报告;开展渔业法和省渔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邀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参与。

◎2022年,听取审议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和发展情况报告;联合我省沿江8个设区市同步开展长江保护法和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并组织专题询问;听取审议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行动情况报告。

◎2023年,围绕打击电信诈骗这个社会顽疾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省政府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报告;开展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

◎2024年,聚焦省委、省政府八个“行动方案”和两组“若干措施”统筹安排人大监督工作;围绕推进太湖流域工业污染防治开展专项监督。

◎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每年年初省人代会审查批准年度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每年年中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上年度本级决算草案,听取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建立预算初审制度,将“四本预算”全部提交省人代会审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积极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总要求,首创法工委、相关专工委和备案审查咨询专家三方同步审查机制,开发建设全省统一的覆盖省市县乡四级人大的备案审查“一张网”,建成开通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加强长三角人大工作协同

◎2018年12月,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围绕“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联合视察。

◎2019年6月19日至20日,长三角地区四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南京召开。这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四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一次主任座谈会。

◎2019年11月,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苏州、南通等地联合开展“长三角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一体化”主题视察活动。

◎2020年,沪苏浙三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出台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2021年6月,三省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决定实施情况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2021年4月,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出台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2021年10月,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围绕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监管情况,在江苏南京、安徽马鞍山开展联合调研。

◎2022年,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联动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一体化、医疗资源合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主题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

◎2024年3月底,沪苏浙三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出台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

◎2016年、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指导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法律规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换届选举各阶段各环节工作,努力做到选举过程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2021年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省委召开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出台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换届选举有关决定。

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2013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专门走访、集中座谈、邀请参加活动等形式,联系基层省人大代表2300多人次。

◎坚持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2013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49次,邀请基层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350多人次参加,代表提出的450条意见建议由相关专工委在立法、监督工作中吸收采纳。

◎不断深化拓展代表对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等工作的参与。完善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列席制度,会议期间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

◎加强履职平台建设,全省打造1.3万个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联系点,各级人大代表定期进家进站进点联系群众。

◎精心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代表小组联组、省市人大代表联动、长三角地区代表联合,有序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活动。

◎围绕代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出台指导意见,2013年至2023年,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170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6682件;确定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利益实际问题的83项216件代表建议进行重点处理,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省政府领导领办,以点带面推进代表建议高质量办理。

◎加强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每年组织省人大代表培训,实现省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全覆盖。挂牌设立代表培训基地,举办代表履职学习班,主任会议成员带头授课。

◎制定完善人大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指导意见;2015年在全国率先出台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办法。

开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

学习实践活动

◎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各级人大和近10万名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学习实践活动。把握“学思践行”要求,定期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工作安排上来,助力推动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落地落实。

◎各级人大普遍设立“人大代表讲坛”,组织代表走进选区、走进企业、走进田间、走进代表“家站点”开展宣讲,将代表故事、人大声音传递到千家万户。

◎立足新时代人大代表“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的新使命,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学习交流活动2200余场次,推动学有所思、思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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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雨扬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