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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首起海事刑案一审落槌
2024-03-27 06:39:00  来源: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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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首起海事刑案一审落槌

两被告运输售卖海砂超万吨被判缓刑

新华报业·新江苏讯(记者 顾敏) 3月26日,南京海事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在海上非法采砂并运输至江苏境内售卖的刑事案件,南京海事法院院长花玉军担任审判长,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章润出庭履行职责。这是南京海事法院开展海事刑事案件试点管辖工作以来首次受理的海事刑事案件,标志着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迈出关键一步。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月,被告人张某经人介绍与被告人李某认识,并向李某支付购买海砂的定金20万元。同年3月,被告人李某明知海砂是“无证”盗采所得,仍然组织吴某等船员驾船前往指定海域,由采砂船现场采挖并过驳海砂至船上。装满海砂的船舶返回至江苏境内,被连云港海警局舰艇查获,现场查扣船载海砂1.38万余吨,经鉴定,价值为34万余元。

去年12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南京海事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庭审中,南京海事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张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0个月,并宣告缓刑。基于涉案海砂经鉴定价值为34万余元,而拍卖价款为46万余元,法院判决将海砂拍卖款中的溢价部分依法作为生态修复金,用于海洋生态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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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孟涛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