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去年10月24日,国际淡水豚日,南京市鼓楼区的长江江面上,出现了长江江豚游弋的身影。这些长江“微笑天使”们不知道,一部跨省区域协同、专为它们定制的新法规当天起正式实施,无论它们上游至安徽马鞍山还是下游到江苏镇江,都在法规保护范围。
去年9月,苏皖两省人大常委会同步批准由南京、镇江、马鞍山三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评价说:“决定的出台,既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具体举措,也是维护长江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创新实践,为今后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跨行政区域协同立法蹚出了路子、积累了经验。”
参与立法的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佘才高对这次全国首例单一物种流域性区域协同立法的前前后后历历在目,对南京市和江苏省保护长江、守护环境的努力如数家珍。
“随着长江大保护的实施,以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推进,长江江豚数量大幅下降的趋势暂时得到了遏制,但极度濒危状况尚未改变。”佘才高依然记得江苏省生态学会副理事长、南京晓庄学院应用生态研究所所长李朝晖的介绍。他回忆,南京之所以牵头启动江豚保护立法,是因为南京、镇江、马鞍山三市所辖江段虽仅占长江干流总长度的4%,却汇集了约100头长江江豚,占长江干流江豚数量的22%,占整个长江流域江豚总量的10%。作为水生哺乳动物,长江江豚喜欢在开阔平缓的流域成对或者成群活动,活动半径在二三十公里。南京、镇江、马鞍山相隔不远,江豚经常“串门”,必须通过协同立法,构建多层次多维度跨行政区域的保护体系,才能实现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性保护。
如何进行制度设计,要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在佘才高眼中,常年观察、监测、记录长江江豚活动情况的志愿者,无论是对江豚保护还是对立法,贡献都不小。比如,多次参加长江江豚救助行动的南京江豚水生生物保护协会秘书长姜盟提出“在保护区之外的其他水域建立保护小区”等建议,就为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佘才高也多次参加沿江调研,特别是一次与来自苏皖两省三市的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一起、长达10小时的“沉浸式”跨省域深度调研,让他记忆犹新。从安徽马鞍山芦苇江湾到江苏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从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到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代表们边实地察看保护情况,边深入探讨立法条文的可行性。
作为交通行业代表,佘才高对跨江通道可能影响长江江豚及其生境的问题十分关注。最终,被形象称为“豚评”的条款列入法规,条款规定,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专题论证,落实避让、减缓、补偿、重建等保护措施。“有了这一法规性要求后,今后在哪建桥梁、通隧道,都要考虑是否有利于长江江豚的保护,从制度上为‘微笑天使’留下一方安全的生存空间。”佘才高说。
长江大保护的流域性,要求以法治方式保护长江必须加强一体协同。作为连任的全国人大代表,佘才高履职期间既专注交通领域,也关注生态环保。他积极参加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调研视察工作,也高度关注《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尤其对江苏全国人大代表们连续两届4次建言、为长江保护法立法贡献江苏智慧印象深刻。
2014年、2016年、2017年,江苏全国人大代表3次联名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制定长江水环境保护法。2017年底,全国人大环资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建议将长江保护立法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2018年3月,江苏32名全国人大代表继续联名提出此项议案。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施行,江苏结合省情实际对立法工作提出的建议,在其中有多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