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倪方方 芦学林) 南京日前调整全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将审查标准从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至此,我省13个设区市全部调整到位,实现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全覆盖。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大力实施“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大范围更高品质法律援助服务。截至10月20日,全省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2万件,同比增长20.3%,常住人口受援率达万分之11.5;接待解答群众咨询22.1万人次,同比增长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