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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论】用“住有所居”提升城市吸引力
2021-08-12 07:10: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作者:韩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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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今年,全国40个城市计划建设9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南京、苏州、南通、无锡、常州五市位列其中。目前,无锡、南通、常州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谋划,率先探路的南京、苏州已形成一定经验。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流动人口越来越多,进城务工人员和新毕业大学生等群体带来了巨大的租房需求,但与之适配的市场供应相对较少,租客权益保护较弱。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助于满足这部分群体的住房需求,提升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比如,刚毕业的大学生,一方面支付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又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成为购买商品房和租赁公租房“两不靠”的“夹心层”。此时,城市如果能够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问题便会迎刃而解。

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利于增加房屋租赁市场的房源,引导社会住房租金水平处在合理位置,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尤其是房屋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让大中城市的外来人口更好实现“住有所居”。住建部已明确,“十四五”期间,青年人多、房价偏高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应力争达30%以上。可以想象,这一政策如果能顺利落地,将是对大量外来人口“住有所居”的重要保障。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有利于城市本身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多,往往还意味着城市能级的放大。譬如,城市人口扩张到一定程度,就会吸引大品牌、大企业入驻,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也能更好更快发展起来。同样,只有城市人口、规模达到一定量级,城市才能有足够的业态和创新载体,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因此,我们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完善和强化住房保障,来缓解人口聚集造成的住房紧张等问题,为城市发展扫清障碍。目前,苏州通过鼓励多主体参与供给、动员各企事业单位摸排自有闲置资产、允许产业园区提高配套用房占地比例上限等手段,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这些经验,值得省内其他城市借鉴。

我省大中城市众多,外来人口数量巨大。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江苏流动人口数量位居国内前列,总量为2366.38万,其中跨省流入1030.86万,省内流动人口更是高达1335.51万。今天,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内在驱动力仍然强劲,但住房租赁市场发育尚不充分、租赁关系不稳定、管理不规范等现实仍有待改变。建设与需求相匹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让在他乡拼搏的人更好地住有所居,不断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显得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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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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