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40920153326.jpg
江苏多地发布破坏防疫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擦亮全民战疫法治底色
2021-08-03 20:4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隐瞒行程引发扬州疫情毛某宁被立案侦查,不佩戴口罩还殴打小区工作人员石某被刑拘,把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改为“阳性”进行“恶搞”王某被行政拘留……连日来,江苏多地密集发布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案例,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也频频敲响了法治警钟。

疫情防控是医卫领域的重大战役,也是一场法治大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全省各地既要不遗余力地抢救生命,也要依法守法地护卫健康,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精准发力,让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不断擦亮疫情防控的法治底色。

重拳频出,对妨害防疫行为严惩不贷

“把核酸检测结果改成‘阳性’,就是想在群里开个玩笑,吓唬吓唬他们。”对于一时的“恶作剧”王某并没放在心上,直到第二天被朋友告知事情搞大了,王某才渐渐害怕起来。

8月1日,宿迁人王某用软件将朋友的核酸检测报告照片上的“阴性”改为“阳性”后,发至某微信群内进行“恶搞”。“该图片被多人转载传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泗洪县公安局桥南派出所副所长马伟说,发现相关情况后,泗洪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快速查清事实真相。8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泗洪警方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王某处以行政拘留4日。

在防控疫情的斗争中,法律正成为有力的武器。近期,江苏各地接连发布多起妨害疫情案例,持续释放依法严惩强烈信号。

7月29日13时许,在泗阳县香缇花园小区北门口,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拦住了未戴口罩的石某,并要求其按规定佩戴口罩方可进入。但石某拒不配合,还骑车硬闯入小区,后又持小区绿化带内的铁质广告架殴打两名物业工作人员,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次日,石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21日上午,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来扬州,居住其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21日至27日期间,毛某未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还频繁活动于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8月3日,扬州警方公布,已对毛某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8月1日,盱眙县发出《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麻将馆、棋牌室等场所暂停开放。但53岁的赵某梅仍顶风作案,在盱城街道金源北路附近自己经营的棋牌室内聚集赵某等13人赌博,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查获。8月2日,盱眙县公安局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且参与赌博的赵某梅等14人分别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

……

一记记“惩罚重锤”,不仅仅敲响了法治警钟,亮明了依法防疫的底线,也是一次全民普法、推动全民守法的过程。

“疫情防控是一场没有旁观者的全民行动,隐瞒病情、拒绝隔离、故意传播,绝不只是‘私德’问题,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马伟举例,戴不戴口罩本来是个人的事情,但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就不仅仅是个人习惯和道德层面的问题了,而是违法行为。再比如,个人的行程以及健康状况,在平时是受法律保护的隐私,但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个人作出报告的,并不是侵犯个人隐私,而是非常时期保证公共卫生安全的非常之举。

目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正全面加强社会面巡逻防范,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全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尚建荣说,江苏警方将严打涉疫违法犯罪,对拒不执行政府防疫决定、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编造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借疫情之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将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及时消除疫情扩散风险。

法律撑腰,给劳动者吃下“定心丸”

严惩违法行为之外,用法律维护群众利益更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疫情给各行各业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尤其给劳动关系领域带来新挑战,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

张某是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塑胶公司物料员,家住江北农村。去年疫情发生后,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复工后,由于张某所在村有有武汉返宁人员,且公交和地铁线路未开,张某无法按照要求上班,公司遂以其旷工3天为由开除了张某。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疫情防控是双方共同责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是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长期履行的法律关系,疫情防控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在特殊时期,双方都应当互相体谅,从最大善意的角度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民一庭负责人韩丹说,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如果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措施客观上无法及时返岗,不能认定为劳动者一方的过错,用人单位不能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省法院民四庭庭长李亚林告诉记者,去年疫情发生以来,劳资纠纷增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为了加强司法应对,省法院专门开展涉疫情劳动争议矛盾纠纷法律问题调研,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坚持依法裁判与贯彻国家政策要求并重,推动源头治理、多元化解,促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去年8月,省法院联合省人社厅、省司法厅共同发布《关于做好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争议调解和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因医疗机构或者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应予支持。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而被采取隔离措施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的,不予支持。

今年年初,省法院公布《江苏法院2020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多起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既有用人单位不得变相降低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标准的案例,也有劳动者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相关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例,有效发挥裁判导向作用,引导劳资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共度疫情难关。

用法律为群众撑腰的不仅是法院。7月27日,围绕大家关心的假期、工资支付问题,南京市人社局以公开统一答复——职工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绿码”职工居家办公,企业应正常支付工资……一条条细致又不乏温度的规定,给主动配合防疫工作的老百姓吃下了“定心丸”。

全民战“疫”,公权力不能越界

在8月3日召开的南京市疫情防控情况发布会上,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陈雪梅介绍,南京市所有居家医学观察者均加装电子门磁。她特别说明,电子门磁不是视频监控器,是安装在入户门外,仅感应是否有人进出的设备,不会显示居家的活动情况,不涉及其他个人隐私信息,观察期满以后立即拆除回收,不会影响正常的生活。

在疫情防控的同时兼顾保障个人隐私权,这一举措得到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的点赞。“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仅要依法行政,也要合理行政。”他认为,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防控工作,行政机关的各项措施不仅要合乎防控目标,还要遵循比例原则或最小侵害原则,全面权衡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人利益,尽最大努力把对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实践告诉我们,依靠不正确的方法硬性推进,既会失去工作的合法性,也会让群众的配合度打上问号。”

疫情防控与个人权利的冲突也引起了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肖泽晟的思考。“在非常时期使用非常手段才能保障公共安全,但现有法律这一方面表述较为抽象。”肖泽晟认为,针对由疫情产生的一些新情况,立法上应予以补充完善。“比如,在这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群众具体承担怎样的义务,相关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可以行使哪些权力等等,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面对防疫这场法治大考,从政府,到社会方方面面,到每个人都是考生。

“依法防控疫情是一场人民战争,群众的知晓和理解、关注和参与至关重要。”在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建明看来,相关部门出台这些措施时,严格依法合规很重要,及时向群众做好信息发布和解释说明也必不可少。“要让公众清楚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只是为了社会、为了他人,也是为了自己。疫情当前,谁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对于个人而言,遵守法律法规是约束也是保障,是限制也是捍卫。”

李建明发现,在这次防控疫情的过程中,一些法律,特别是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普及。“普法的意义不在于对于某一两部法律法规的普及,依法防控的过程,也是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方式确立的过程,让法律成为公众的信仰,不仅会为疫情防控注入最强劲的力量,还将带来更加深远的影响。”

记者 顾敏 陈珺璐

标签:
责编:戴雨扬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