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许海燕)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督察组于3月22日至4月15日对宜兴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根据督察情况形成《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
《督察报告》指出,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存在五方面突出问题:一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优先战略不坚决;二是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懈怠现象;三是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严不实;四是环境问题存在系统风险;五是环境违法行为打击不力。
其中,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懈怠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系统治太存在明显“漏洞”,对氮磷排放企业未全面排查整治,去年需完成的殷村港、社渎港氮磷削减示范工程至今仍未完成,“减磷控氮”不力,流域“毛细血管”污染问题突出,水产养殖尾水累积排污量巨大,滆湖综合整治仅满足于湖面围网养殖“一拆了之”,既未及时开展清淤,也未进行生态修复。治太项目统筹推进不力,本应于去年完成的新材料产业园区废水处理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入湖河道水质保障工程等项目至今仍未完成。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长期偏低,武宜运河三里桥下3个排口长期直排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未达生态保护引领区100%的建设要求。
环境问题存在系统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化工行业整治仍存在较多问题,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不彻底,化工园区整治工作严重滞后,对化工企业关停验收把关不严。主导产业环境问题突出,环保设备生产企业喷漆、烘漆废气污染问题突出,环保产业“不环保”,治污企业成了“污染企业”。臭氧污染防治重视不够,涉VOCs产业集群排查尚未实质性开展,码头岸电设施建而不用问题突出。固废非法倾倒问题突出,大理石切割浆液、废玻璃钢、废电缆塑料等工业固废产生底数不清,无配套处置设施,长期未得到规范处置,随意倾倒现象严重。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足,乡村倾倒现象随处可见。
据悉,宜兴市委、市政府已于6月29日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