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梦然
据财政部官网6月4日消息,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原因何在?此举会对江苏相关企业、房地产行业带来哪些影响?记者日前采访了我省有关部门人士和专家。
“实际上,此次划转,是在落实之前的非税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要求。”省财政厅综合处非税科科长陈思燃表示,早在2019年,社保费已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此次提出的四项“划转”,目的在于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陈思燃介绍,此次“划转”工作采取先试点再推开的办法,试点省份、地区将在2021年7月1日起开展征收职责划转。虽然首批试点省份中并不包括江苏,但是我省也在积极着手准备。据悉,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省级财税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方案(非税收入)〉的通知》(财库〔2021〕11号)要求,省财政梳理江苏现行非税收入政策,尤其是新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的收缴政策,将合理确定收缴流程,明确江苏财税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工作推进方案,实现缴款人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确保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划转工作。
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现代化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雨在进一步解读中提到,从客观动因上说,此举是为更好地推动地方政府非税收入规范化、制度化。他说,长期以来,土地收入一直是地方收入的重中之重。然而,长期以来,在土地出让金的使用上,由于管理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也出现种种乱象,随意性、主观性比较大,缺乏硬约束。他认为,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是资金管理体制机制的一次根本性变化,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推动地方治理走向规范、走向透明、走向现代。
那么,这项工作对于房企将带来哪些直接影响呢?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所长吴翔华表示,征收部门划转,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将更加规范,税收部门会秉着应收尽收的原则依法征收,会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他认为,这一新政是国家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的重要一步。“对于开发商或工业用地方来说,如果再想欠缴、拖缴土地出让金,那就行不通了。”
根据《通知》,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征收部门虽然发生变化,但是其他的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综合处相关负责人解读表示,此次调整的是征收部门,而非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权,调整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仍属于地方收入,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仍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