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卢晓琳) 4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将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污染防治攻坚、保护长江生态资源环境,作为检察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去年以来,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81件464人,提起公诉1832件4018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59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58件,提出污染防治检察建议1689份。
聚焦难点重点,全省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在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中,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批准逮捕37件61人,提起公诉618件1232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5件,放生各类鱼苗100余万尾。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污染环境犯罪批准逮捕113件196人,提起公诉319件934人,通过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督促回收或清理危险废物3.7万余吨。
非法采矿整治专项行动深挖案件背后保护伞,及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确保全链条打击效果,共对非法采矿采砂案件批准逮捕82件148人,提起公诉226件582人,通过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挽回国家损失400余万元。打击危害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对捕、运、售、购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对各类危害野生动物案件审查逮捕44件53人,提起公诉585件1268人。
着眼联动执法,我省还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各级检察院在行政区域内设立驻河(湖)长制办公室联络检察官,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常州、淮安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徐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河湖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9件,拆除河湖沿岸违建0.23万平方米,整治河道120余公里,清理河底淤泥220余万平方米,恢复堤滩面积24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