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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部门联手严打洗钱犯罪行为 呼吁群众保护好个人信息、财产安全
2021-04-23 07:0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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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江明蔚 记者 仲敏)反洗钱是维护金融安全、完善国家治理和促进双向开放的重要工作。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共同召开“江苏省预防打击洗钱犯罪新闻发布会”。据悉,2015年至2020年,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共协助侦查机关对14927起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开展反洗钱调查,共协助破获涉嫌洗钱及各类违法犯罪案件2813起,充分发挥了反洗钱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筑牢防线,江苏去年对79万身份存疑客户拒绝准入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贾拓介绍,具体到江苏省层面,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方面,人行南京分行积极部署指导全省金融机构建立洗钱风险防御体系,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深化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合作,通过反洗钱调查协查和案件会商等手段,协助司法机关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为全省金融秩序的稳定和经济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

目前,我省共有金融机构近2400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支付等行业,数量庞大。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针对高风险领域采取强化控制措施,去年对身份存疑或风险较高的79万客户拒绝准入,对52.4万客户采取强化尽职调查后限制业务办理权限,充分发挥了洗钱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江苏省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框架下,不断强化部门合作,丰富监管措施,加大监力度。2020年完成包括2家城市商业银行、1家民营银行和14家农村商业银行在内的法人银行现场检查任务,共对23家金融机构和41名个人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985.4万元和122.4万元罚款,同比增加129%和75.23%,通过持续从严的反洗钱监管进一步夯实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责任。

在充分发挥反洗钱调查职能移送洗钱犯罪线索方面,全省共向公安等司法机关移送线索246份,协助司法机关开展调查34次、国际协查2次、协助破案72起,涉及地下钱庄、毒品、走私、非法集资等犯罪类型。2020年全省以《刑法》第191条洗钱罪宣判案件15起,洗钱罪宣判数量超历年宣判总量的2倍。

从洗钱途径和手法来看,6起集资诈骗犯罪洗钱和2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洗钱,较多采用提供资金账户进行转账或取现,通过购买理财产品,买卖房屋、车辆等方式协助转移资金。2起信用卡诈骗犯罪洗钱表现为将“人头”信用卡卡号提供给上线进行转账至上线控制的账户中,或者在信用卡办理成功后进行冒领,用POS机套取资金至犯罪人银行卡,其中1起案件中涉及利用信用卡购买加密数字货币进行资金转移,出现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新型犯罪手法。

应对形势,取消“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的比例限制

在发布会上,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相关负责人也来到了现场,围绕“反洗钱”主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阚少敏介绍,为进一步应对国际反洗钱形势,《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犯罪进行了修改,主要有三点:一是将实施一些严重犯罪后的“自洗钱”行为明确为犯罪,删除“明知”“协助”的表述;二是修改了资金跨境的表述;三是修改了洗钱罪的罚金刑,取消原来规定判处罚金在“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的比例限制。全省法院以洗钱定性的案件不断增加,特别是2020年审结15件,在近几年数量最多。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监察部主任孙勇介绍,2020年,全省以洗钱罪提起公诉的案件件数和人数较2019年同比分别上升400%和475%。南京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洗钱案入选高检院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在案例视频拍摄等方面得到了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大力支持。

特别提醒,树立反洗钱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长赵健介绍称,2020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地下钱庄犯罪案件56起,洗钱犯罪案件27起,较2019年分别上升了119%和125%。其间,江苏公安机关积极创新情报导侦机制,坚持以“打团伙、摧网络”为工作重点,强化数据实战,密切警种协同,对地下钱庄犯罪活动及拓展的犯罪网络予以坚决打击。

随着互联网、电子支付等技术的迅猛发展,地下钱庄和洗钱犯罪的作案手段迭代迅速,涉及领域不断蔓延,犯罪危害更加严重。据悉,2020年我省连续侦办了多起地下钱庄重大案件,分别涉及电商平台、通信网络等多个新型领域。对此,江苏公安机关在强化打击的同时,突出对利用新手段、采用新技术、扩散新领域的重大新型案件的研究,跟踪分析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新变化,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技术,科学提炼战术战法,主动开展智能监测,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为各行业常态防范地下钱庄和洗钱犯罪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赵健特别强调,洗钱犯罪虽然直接侵害的是金融管理秩序,但与普通群众的日常工作生活也是息息相关的。“在侦办地下钱庄和洗钱犯罪案件中,我们发现有些群众把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转借、贩卖给不法分子,让自己的个人账户沦为犯罪集团实施地下钱庄和洗钱犯罪的工具,我们呼吁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洗钱犯罪对经济社会和个人权益的严重危害,树立反洗钱的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外汇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坚持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维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财产安全和个人征信记录,避免造成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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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马燕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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