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为深入贯彻实施《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切实加强江苏省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工作,近日,江苏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农村水利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是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事关粮食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不懈开展农村水利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全省农村水利当前仍存在保障能力不强、管护水平不高、监管能力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江苏将完成大型灌区和中型灌区各500万亩现代化改造,全省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50 万亩,每年建成省级农村生态河道300条以上,新建成省级生态清洁小流域80个。
《意见》明确,到 2025 年,全省农田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 95%,旱涝保收田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 90%,节水灌溉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 70%,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全省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全面建立,农村供水保证率达到 97%,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 99%以上;农村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明显提高;农村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基本形成。到 2035 年,农村水利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实现工程设施配套完备、运行管护规范高效、行业监督措施有力、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农民群众幸福满意的现代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意见》要求,要加快灌区现代化改造,治理和修复渠道生态环境,加快智慧灌区建设;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田间输配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建设,探索推进农田生态建设;加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通过河道清障、水系连通、岸坡整治、生态修复、长效管护等措施,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农村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水源地达标建设和供水监测监管能力提升;加快推进低洼圩区和水网地区的排涝泵站、圩口闸配套改造、河道疏浚整治以及圩堤达标建设;坚持蓄引提相结合,加快推进丘陵山区水源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推广喷灌、滴灌和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同时配套用水计量和智能灌溉控制系统;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通过水土流失治理、生态修复、水源涵养、水质提升、村庄环境整治等,有效改善水土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意见》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村级组织对所属农村水利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水利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工程受益主体应主动保护有关设施,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用水费用。乡级以下农村河道和农田水利工程,鼓励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范畴,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实行“多位一体”综合管护。
《意见》要求,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主导作用,将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护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村级组织通过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强化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加强部门间联合执法,加大对损毁农村水利工程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执法处罚力度。
背景资料:“十三五”期间,江苏农村水利累计完成投资444亿元,全省大中型灌区改造全面提速,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持续推进,工程运行管护水平明显提升,水利行业整体帮扶圆满收官,水土保持治理监管不断加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在全国的“四个率先”,即率先完成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率先基本实现城乡区域供水一体化,率先出台了农村水利条例,率先形成了农水“十四五”规划体系。
交汇点记者 吴琼
通讯员 招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