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今年首批集中出让住宅用地
严格报名条件 限制过度竞争
中国江苏网讯 4月9日,南京市公布首批52幅、约225公顷集中出让地块,并发布加强住宅类用地出让管理的新规。今年,该市计划出让商品住宅用地710公顷,供应量超过前五年(2016年-2020年)年均供应量13%。
1月以来,南京市已开展招拍挂住宅用地的公开出让,目前完成91公顷商品住宅用地的供应。根据自然资源部“两集中、三批次”出让要求,自3月起,该市在年内分3个批次集中统一发布住宅类用地出让公告、集中统一组织出让活动,非住宅类用地不需集中统一交易。7月、10月,该市住宅类用地供应计划分别是47幅、约242公顷,32幅、约152公顷。
首批集中出让的52幅地块,中心城区有33幅,六合、溧水及高淳等3个副城共6幅,龙袍、板桥、滨江、汤山及淳化等新城共7幅,汤泉、秣陵及东屏等新市镇共6幅。这批地块将于5月20日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核定价格(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当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对商品住宅预售条件提高至完成住宅部分投资额的50%。该批次地块配建的租赁住房,只在住宅用地内建设,由竞得人建成后用于租赁,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4月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住宅类用地出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为促进土地市场平稳运行,抑制非理性竞争,防止出现哄抢土地、恶意抬高地价等现象,南京市严格竞买人报名条件,竞买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对达到最高限价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提高商品住宅的预售门槛,从原先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以上,进一步提升至50%。鉴于土地市场区域差异明显、冷热不均,该市将根据地块实际情况,差别化设置不同的出让条件,包括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溢价率比例、竞买保证金比例等。由于开展集中交易,地块数量较以前增加4倍以上,对网上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为更好地做好网上交易服务,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适当调整交易规则,优化交易流程,减少交易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表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原则,加强地价房价联动、优化价格指导,“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除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南京市还将严格落实“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在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占比一般不低于10%”的要求,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引导租赁住房合理布局,完善租赁住房发展体系。今年,该市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目标为87.15公顷,能够提供租赁住房205万平方米、约3.6万套。
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加快构建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制度,该市将优先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复建安置房等住房的土地供应,继续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等方式培育租赁住房供应市场主体,持续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项目,拓宽租赁住房来源。统筹利用好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出让商品住宅、工业用地配建的租赁住房等,促进解决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
该市还提出,根据城市人口规模、总体功能布局、职住比例、公共设施配置、交通便捷性等,合理安排住宅用地,引导人口优化分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各区发展特点和定位,在老城重点推进功能完善和拾遗补缺,在新城大力推进产业带动和功能提升。推进功能导向型收储和出让,根据人口分布和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职住平衡”,加大产业用地集中区域以及轨道交通沿线的住宅用地供应。
据悉,该市已供应的存量住宅用地共558宗,总面积约3037.22公顷,包括未动工住宅用地面积约1282.83公顷,已动工未竣工住宅用地约1754.39公顷(其中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约626.15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