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卢晓琳) 记者4月1日从省检察院获悉,去年1月至今年2月,沪苏浙皖四地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04件170人,提起公诉1958件3283人。共立案非法捕捞类公益诉讼案件1121件,履行诉前程序999件,起诉340件。特别是依托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机制,高质量办理跨域案件,有效促进江豚、中华鲟等濒危物种栖息水体修复,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去年以来,四地检察机关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全面履职与专项攻坚相结合,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相统一,联合开展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三年专项行动、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聚焦淀山湖、太浦河等重点跨界河湖开展联合巡航、联保共治,推进流域“河湖长+检察长”制度全覆盖,努力为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去年1月至今年2月,我省检察机关共计批准和决定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0件52人,其中涉长江流域案件28件50人;提起公诉560件1095人,其中涉长江流域案件457件833人;共立公益诉讼案件371件,履行诉前程序303件,提起公益诉讼56件。通过开展诉前履职、公开听证助推水生生物资源修复,去年以来在办案中督促被告人进行损害赔偿,共放生各类鱼苗900余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