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顾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26日对外发布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3月26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南京海事法院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28958元以下(含28958元)的简单民事、海事、海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小额诉讼制度是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并列的独立诉讼程序,适用于标的额较小、案情简单的金钱给付纠纷。该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根据民诉法规定,“小额”认定标准是各省区市以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为限。去年,江苏小额诉讼标的额为25406元以下,根据《江苏统计年鉴(2020)》发布的2019年度江苏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额,江苏高院确定今年“小额”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