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中共中央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首次明确在考察环节听取纪检和巡视意见的要求。为增强干部考察的针对性,提高考察工作的质量,泰州市开始实施在考察中征求纪检机关意见。
2005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要求坚决防止“带病提拔”。泰州市顺势而为,启动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发现存在干部监督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为打破信息“孤岛”现象,2006年,泰州市探索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向纪委、公检法、信访等部门征求对拟提拔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2008年2月,泰州市进一步巩固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优势,正式印发《关于对考察人选联合预审的暂行办法》,全面实施联合预审工作。这一做法被评为当年的全省组织工作十佳创新成果。
主体更加突出。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等7家单位共同对考察人选提前审查。
机制更加健全。明确7家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发挥宏观指导和总把关作用,并对反馈意见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做好具体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负责内部流转、对接协调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联络和衔接工作,形成了责任明确、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
程序更加细化。考察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书面函送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掌握的情况,书面反馈考察人选在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市委组织部梳理汇总各成员单位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考察工作。
运用更加科学。对联合预审信息的处理运用分两类:一类是成员单位明确建议暂缓任用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另一类是成员单位对考察人选某方面存在疑问,但无定性结论,则由干部考察组调查核实并形成结论。对短期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属于一般性的缺点或不足且不影响提拔使用的,在干部任职谈话时指出,并督促改正。
泰州市既注重抓常态、更注重抓深化,自2008年以来,先后对1296人实施联合预审,其中有17人被暂缓任用或取消任用资格。今年,结合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泰州市创新干部“三色管理”,定期与各成员单位沟通,提前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访举报查核、党纪政务处分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生成红、黄、绿三色“健康码”,建立“一人一档”干部监督档案1200份,对拟任用干部全部“扫码”比对,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更硬气,选拔任用工作更有底气。
(韩兵、柳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