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2万字的报告中,江苏的做法和案例被多次“点名”,从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捕犯罪嫌疑人到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从长三角三省一市检察机关加强检务合作到“昆山反杀案”、核准追诉“南医大女生被害案”,都在报告中有所涉及,反映出江苏检察机关在严格依法履职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印迹。
1.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报告】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适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并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解读】今年2月19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烈。相关信息在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3月1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某明批捕。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2.以检察履职助力企业合规管理
【报告】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同时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
【解读】探索企业刑事合规既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预防企业犯罪的必经之路。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企业合规管理试点工作,并确定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等6个基层检察院为试点单位,探索推出既体现从严司法、让违规犯罪付出高昂代价,又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追诉成本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
“办案中,我们会对所有涉企案件开展合规风险审查,分析案件暴露的问题和企业合规建设存在的不足,把加强合规体系建设作为检察建议的必要内容,引导涉案企业以案为鉴。”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介绍。
作为全国6家试点单位之一,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将单位合规体系建设情况、责任人合规表现等纳入起诉必要性和量刑考量情节,对建立有效刑事合规机制的企业做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对于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则审查起诉必要性,充分考虑公共利益、犯罪的社会危害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是推一把还是拉一把,不仅关乎这家企业的生存,还关乎每名企业员工及其背后家庭的生计,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一线司法办案人员要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该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秀娟说。
前不久,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正在技术升级的企业因负责人唐某触犯刑法面临停产,公司存在破产风险,百名员工可能失业。张秀娟和同事在办案中发现涉案企业存在财务管控不规范、危废处理不合法等经营问题,于是检察机关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其加强刑事合规建设。这家企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20余项并逐一整改。后经评估,达到刑事合规标准。
3.推进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
【报告】沪苏浙皖21条检察意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解读】去年10月16日,沪苏浙皖检察工作座谈会举行,三省一市检察机关共同签署《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文件。
三省一市检察机关围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强化服务保障制度创新和行动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深化区域检察协作体制机制系统集成,不断推进区域司法政策适用标准统一,持续推动区域检察数据和服务平台共享集成。
4.“南医大女生被害案”:对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报告】对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5.7万人,核准追诉“南医大女生被害案”等35起陈年命案。
【解读】去年7月6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同年10月14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麻继钢故意杀人、强奸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被一审判决全部采纳。
为了惩罚犯罪、伸张正义,在公安机关抓获真凶后,江苏检察机关依法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依法引导侦查取证,及时补强证据,对被告人麻继钢依法提出死刑的量刑建议,并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
5.“昆山反杀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报告】2018年底发布“昆山反杀案”指导性案例后,2019年和2020年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819人,是之前两年的2.8倍。
【解读】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总能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在2020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昆山反杀案就被列入正当防卫典型案例。
2018年12月,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就包含“昆山反杀案”等案例,具体说明了分别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行凶的各种情况。这批案例的发布明确了对公民正当防卫权的保护,也为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更详细的参考,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
记者 卢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