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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七论做好今年经济工作
2021-01-17 06:3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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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 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做好今年经济工作,必须把保护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加快建设美丽江苏,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生态环境投入是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入。“十三五”期间,江苏的省级财政用于长江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资金达1300多亿元,全省总投入近1万亿元,建成覆盖全省的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实施了一大批重点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危废处置能力大大提升。在生态环境投入问题上,一定要解放思想、舍得投入,保持战略定力,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为新的起点,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努力实现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打好碧水保卫战,促进水资源环境不断改善,打好净土保卫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必须深入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要聚焦长江经济带发展“五新三主”的定位和要求,持续推进污染治理“4+1”工程、沿江特色示范段建设。切实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做好退捕渔民安置转产工作,“退得出”后还要确保“稳得住”“能致富”。要聚焦新一轮太湖治理,积极探索生态清淤、堆泥成山的有效途径。长江以北的湖泊含磷量也日趋增加,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治理主动。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作出的郑重承诺。作为经济大省,我们要坚定不移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努力在全国达峰之前率先达峰。

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用制度确保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要强化系统观念,统筹解决好有关问题,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要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制,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完善并落实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生态红线保护及转移支付制度、水环境“双向”补偿制度、绿色金融制度,促进绿水青山持续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只要我们大力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一定能把习近平总书记为我们描绘的“强富美高”宏伟蓝图一步步变成美好现实,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实际行动,绘就山水人城和谐相融新画卷,以发展的“含绿量”体现江苏经济发展的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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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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