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12月23日,交汇点记者从江苏省政务办获悉,为落实国务院提出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要求,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江苏省政府办公厅12月22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明确12项重点任务。
国务院要求,“学历公证”等58项事项,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等74项,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新生儿入户”等8项,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全面落实国务院要求,同步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及“跨省通办”。据省政务办统计,截至12月中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49项政务服务事项,已经能够全程网办,完成“通办”任务。其余9项因由国家部委主导,江苏有关省级部门正积极配合国家部委,尽快落实“跨省通办”。
交汇点记者看到,新鲜“出炉”的《实施方案》,提出“两个免于提交”和“两个转变”的目标。“两个免于提交”指:凡本省各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两个转变”的含义是:“一网通办”从关注政务服务“单一事项”向关注企业群众的“一件事”转变,从“能办”向“好办”“智办”转变。
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创新政务服务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通过电子证照应用、数据共享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再造业务流程、优化服务方式、拓展办事渠道。为此,《实施方案》为省各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列出12项重点任务,包括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能力建设、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客服体系、提升数据共享应用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
在全面落实“跨省通办”事项方面,《实施方案》要求省各有关部门主动对接相关国家部委,确定“跨省通办”事项业务模式、推进路径、责任处室、完成时限,并提出业务需求,由省政务办做好相关支撑。
在持续推动长三角“一网通办”方面,相关部门、各设区市要编制办事指南,实现基本信息、办事情形、办事条件、办事材料相对统一;建成长三角地区数据共享交换子平台,推动身份认证和电子证照共享,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推出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APP“无感漫游”应用,实现长三角地区异地服务推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允许符合条件的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在企业名称和住所中标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开展“一址多照”登记,允许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在同一登记管辖区域内开展“一照多址”试点。
江苏还创新提出与合作地区探索建立“跨省通办”机制:深化对口帮扶支援合作,与陕西、贵州、青海、新疆、西藏、辽宁等省区探索建立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机制,梳理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在淮海经济区、苏皖合作示范区等先行先试,打造区域“跨省通办”样板。
结合正在全省推进的“一件事”改革,江苏提出“推动‘一件事’省内通办”的任务:打通“一件事”审批链条上的业务系统,逐步推进审批结果电子化,拓展政务服务领域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应用。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一件事”省内通办。
交汇点记者看到,江苏政务服务网已开通“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省政务办还将升级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现通办事项业务办理项标准化、业务表单精细化、申请材料规范化,并推动“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向政务服务移动端延伸。
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即将设置“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专窗,提供综合收件、转办、发证、咨询服务,打造线上线下一体联动、深度融合的服务体系,实现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江苏还鼓励各地将“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向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向自助终端部署,让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也能做到“就近办”。
记者 徐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