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钟 鼎 徐冠英) 为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和规范全省机构编制工作,省委近日印发《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8章33条,明确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为目标,以推进全省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党管机构编制、优化协同高效、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办法》还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机构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以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规范。
全省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各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适用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