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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经纪人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0-12-11 07:2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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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经纪人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1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经纪人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经纪人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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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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