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作为全国第11家海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于去年12月4日正式履职。记者12月3日从南京海事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11月30日,该院共受理案件2127件,案件总标的额70.66亿元。
南京海事法院专门负责审理我省境内海事海商案件,下设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4个派出法庭。截至11月30日,全院受理各类案件2127件,结案1312件,收、结案数分别位列全国海事法院第7位、第9位。受理的案件类型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确定的六大类共108种案件类型中的94种,一审服判息诉率96.23%。执行案件方面,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受理100件,案件标的金额4.43亿元,涉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
南京海事法院院长李后龙介绍,一年来,南京海事法院准确把握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海洋强国、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的着力点和结合点,以高质量海事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法院依法审结38起涉长江“三无”船舶海事行政案件,组织编写并向企业发送行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1000余份。该院在南京、苏州、连云港分别设立水上交通事故、港口、涉渔纠纷一站式解纷中心,设立巡回审判点和诉源治理审务工作站,推动建立以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协助执行员为网格的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格局,还与省交通运输厅、省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共同签署备忘录,探索江苏海事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新模式。 (顾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