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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执法链”,守护一方安全
2020-10-28 06:3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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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上午11时,连云港海事局灌河海事处接公安部门通报,一涉嫌违法违章船舶在灌河姚湾船闸水域进行卸货作业,请求联合查处。海事执法人员协同公安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并蹲守至深夜,迫使船主下船配合调查,相关治安违法行为直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这是灌河海事处今年移送的第12起治安违法行为。类似移送不仅成为灌河两岸执法常态,海事、海警、地方公安等部门建立的“行刑衔接”机制,在连云港也成为维护一方水域安全的利器,被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认为是重要制度成果之一。

“行刑衔接”,震慑力度大大加强

在连云港水域,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和砂石船,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两大难题。以往打击这两类违法行为,主要靠海事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比起违法行为的获利,行政处罚的震慑力明显不足。”连云港海事局副局长包继来表示,打击治理要有效果,需精准掌握这两类违法行为的规律和不法分子利益关切点,确立监管新思路和着力点。

去年以来,连云港海事部门与公安、海警、法院等司法单位协作建立“行刑衔接”机制。连云港海事局在辖区政府支持下,推动当地警方在重点水域设立灌南县公安局灌河海事警务工作站和陈港边防派出所驻灌河海事处警务室,实现水上联合执法常态化。连云港海事局还与连云区检察院签订“‘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备忘录。

“这样,固化行刑移交程序和内容,互认调查取证信息,保证移交程序更加畅通便捷,联合执法中查处违法行为后实现联合办案,以及涉案人员治安移送‘手换手’的当场移交。”灌河海事处处长张学好介绍。

如今,海事部门发现的无证驾驶船舶案件往往会移送警方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公安机关办案中发现的超航区航行案件也会移交海事部门处理。去年,连云港市共向海警、公安部门移送治安案件33起,涉案人员46人次;今年以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0起,查处违法违规行为72起,移送案件17起,涉案人员23人次。“辖区内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的数量大幅度减少,效果显著。”连云港海事局通航处处长相军说。

跨市跨省,联合执法常态化

水体往往跨行政区流动,内河往往又是不同行政区的分界线,跨区执法是保水域安全必须理顺的问题。灌河岸线较长,行政区划涉盐城、连云港两地三县,涉及管理部门复杂,高风险违法行为频发。对此,除盐连两地行政区间及部门间建立联合执法模式外,连云港市灌云县、灌南县与盐城市响水县,联合连云港海事局成立“平安灌河”领导小组,多个地方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灌河水域综合整治。目前,连盐两地各海事机构均与驻地海警、公安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根据实际拓展合作空间。

省际间,江苏海事局会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上海海事局进行沪苏内河船涉海运输联动治理会商,初步形成联动治理格局。目前,沪苏两地海事局共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联合执法行动3次,查处涉海运输船舶16艘,江苏海事局协查上海海事局通报的涉海运输内河船4艘次。截至10月15日,江苏海事局共对内河船涉海运输行为开展行政处罚477艘次,实施船员违法记分354人次、3443分,移送公安无证驾驶人员26人。

联席会议长效管好“杂船”

9月17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洋山港海事局通报:江苏诚马商贸有限公司旗下的“金海达”轮船,因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存在超过核定航区航行的违法行为,已被他们立案查处。接此通报后,支队立即调度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源头安全管理情况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还存在未定期组织演练等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安全管理上也有较大漏洞。交通部门执法人员遂决定立案侦查。

这次通报查处,是南通市杂船长效管理联席会议机制的最新应用。该机制被国务院督导组认为是江苏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典型做法之一。

沿江杂船(“三无”船)非法作业和通江河道大量杂船聚集停泊,曾是南通水域的较大安全隐患。早在2017年,南通市就组织辖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基本完成市区沿江河口杂船清理取缔任务。之后,南通市还成立由8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开展长效管理,采取全链条疏堵结合的多重治理措施。一方面仍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另一方面合理疏导市场需求。联席会议发挥制度作用,引导合规的港口配套服务船舶实行公司化管理,已推动成立4家交通船公司。南通海事局副局长孙新宇介绍,未来合规的交通船、超市船、供水船等港口配套服务船舶还将有统一标识,实现统一管理。

记者 陈月飞

标签:海事局;灌河;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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