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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阶段结束 京杭运河水污染“二号行动”收尾在即
2020-10-22 16:13: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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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9月1日至10月15日,集中整治阶段共45天),行动进入总结评估收尾阶段。

今年7月下旬起,我省交通运输部门以京杭运河江苏段为重点,组织推进船舶和港口水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在全国率先提出船舶污染物“零排放”的最高标准。活动期间,全省辖区共检查船舶2857艘,实施行政处罚265起,对2676艘400总吨以上船舶实施铅封;对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船闸等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检查115次。京杭运河沿线八市检查了960艘400总吨以上船舶,符合“三关一开”要求的达684艘次,不符合的276艘次,实施行政处罚238艘次;检查了428艘400总吨以下船舶,实施行政处罚9起。

经过集中整治,400总吨以上船舶“三关一开”合规率和400总吨以下生活污水储存柜船检机构发证率都有了大幅提升,在检查纠正阶段有2艘400总吨以下船舶未安装生活污水储存柜(均为外省籍船舶),到集中整治阶段结束时,所有400总吨以下船舶均安装了生活污水储存柜。

下阶段,省交通运输厅将继续深化“二号行动”成效,建立船舶污染物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实现船舶污染物“应交尽交、应收尽收”,达到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污染物“零排放”的要求。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压实压紧船舶和港口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辖区航行的船舶依法依规配备各类防污设施设备,并严格按规定要求收集和送交船舶污染物,沿线港口企业免费接收船舶生活污水,按要求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不能满足船舶污染物“零排放”要求的船舶,已经进入京杭运河的船舶,一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就近整改,进一步加大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港口企业按要求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正常运行。通讯员 苏交执法 记者 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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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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