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获悉,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补资金5.6亿元。至此,省财政已累计下达省级补助资金97.5亿元,惠及全省1100万城乡老年居民。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为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富民增收33条”要求和“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52号),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
自2010年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从2010年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目前的160元,年均增长10.3%。
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全额承担,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对各地给予补助,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年满60周岁的参保城乡居民均可按月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