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目前,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告,南京、无锡、徐州(市区)、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泰州、宿迁等地已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实施处罚。10月1日起,连云港(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高新区)、淮安、镇江三市也开始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实施处罚。
通过对南京2019年死亡交通事故进行分析,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占全市总数的49.9%。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不佩戴头盔,头部最易受到伤害,全市因颅脑损伤死亡的人数,占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的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