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16日,省教育厅召开《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新闻通气会。该办法是江苏学士学位管理工作中首个规范性文件,也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有效举措。“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原则上高等学校和本科专业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审核。过去是在首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当年进行审核,这是政策层面的重大调整。”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处长、省学位办主任杨树兵介绍。
按照规定,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的学科门类有13个,分别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可以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目前只有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高校可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等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一般要经过审查、决议、公开三个流程。
继续教育本科专业应是高校已获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今年起,江苏不再统一要求英语考试,而是由高校组织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通过测试的才能申请,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变化。
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未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申请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要被依法撤销,这是学位授予工作的一条红线。高校应建立学位授予救济制度,处理学位申请、授予、撤销等过程中出现的异议,保障每一位学生的权益。 (王 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