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江苏省人社厅9月16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9月30日完成第一批、12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退出职业资格评价目录的收尾工作,逾期不得受理任何评价申请(含补考申请)。
职业资格按性质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准入类是因为从事技术复杂、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需要持证上岗,目前国家列入准入类的职业有消防员、轨道列车司机、焊工、家畜繁殖员、游泳救生员等。准入类认定没有等级之分。
水平评价类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持证者的水平和业务能力,没有强制性的工作要求。一般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一次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在很多单位,拥有更高级的证书意味着可以提高待遇和晋升机会。
去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有关工作部署,江苏严控时间节点,《通知》要求,此前已受理的鉴定申请或已发布统一鉴定公告、职业技能竞赛文件的全省统考、高级技师统考、职业技能竞赛,可根据考生意愿继续做好鉴定考核工作或退回鉴定费用,已受理的鉴定申请批次需在“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平台”中完成鉴定计划制定发布、考生信息录入、资格审核、考场编排、准考证号生成等流程。9月30日、12月31日当天,系统将为两批退出目录职业资格设置截止功能,逾期无法录入系统,已录入的批次流程不完整视为无效。
为做好政府退出水平评价后社会机构认定的有序衔接,今年7月,江苏公布了首批10家面向全省的执业资格评价机构,30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这些机构可以开展相关退出目录职业的社会化评价认定。
“退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证后,人社部门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考核认定的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杨进保说,要确保社会机构发放证书的含金量,首先要确保认定质量,帮助他们建立起一支高水平的评价队伍,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按照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严禁降低标准审核、突破标准申报。同时,对职业资格评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确保企业、行业、院校等各类评价主体规范实施、平稳起步。
记者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