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为更好打造“江苏绿色港口”品牌,7月15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中心、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港航分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港口评价工作的函》,开展2020年度江苏绿色港口评价工作。
全省绿色港口评价评选工作将由由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中心具体指导,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港航分会)开展,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港口企业建设申报。
评价工作将严格依照《江苏省绿色港口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港口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程序执行,由各申报企业自评,经各市港口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港航分会)评价,对省级星级绿色港口称号企业公示及授牌。
全省绿色港口建设评价等级将分为3星绿色港口、4星绿色港口、5星绿色港口。对提升项评价复核分值达到75分以上的,授予江苏省星级绿色港口的荣誉称号;分值在75—84分的,授予江苏省3星级绿色港口称号;分值在85—94分的,授予江苏省4星级绿色港口称号;分值在95分及以上的,授予江苏省5星级绿色港口称号,星级称号有效期3年。各级港口主管部门对省级星级绿色港口企业评定后发生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促使整改;对发生重大安全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取消省级星级绿色港口称号。
此次活动聚焦港口绿色发展,具有示范标杆作用,将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建设绿色港口积极性,打造 “江苏绿色港口”品牌,推动港口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江苏建设“世界一流港口”,为江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记者 梅剑飞 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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